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2 |
标题 | 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康代安、刘宇科、徐兴宏、罗霞、张薇、张磊、段姗、李晓娜、陈志刚、周芬: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质量管理制度未明确终止承接项目应履行的内部程序,对于其他特A业务和普通A类业务未根据项目风险的差异设定不同的质量管理标准;二是业务接受与保持相关程序不规范,个别新承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个别项目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时间或早于你所立项审批时间,或早于合同流程审批完成时间;三是对项目质量复核的管理不到位,你所将独立复核嵌入审计执行全过程,但未对审计各阶段独立复核的执行时间、底稿记录要素及格式等作统一要求,且未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四是意见分歧解决底稿记录不完整;五是个别项目底稿编制、归档及管理不规范。二、独立性管理方面一是你所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和轮换情况监控不到位,个别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轮换。康代安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二是独立性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个别员工违反所内规定交易你所审计的上市公司股票,个别员工未按所内规定报备兼职情况等。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康代安、刘宇科、徐兴宏、罗霞、张薇、张磊、段姗、李晓娜、陈志刚、周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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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1 |
标题 | 关于对吴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康林:
经查,你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股票25,000股,累计减持金额366,750元。你作为道道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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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吴康林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股票25,000股,累计减持金额366,750元。你作为道道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吴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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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7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吴康林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发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后,立即跟进了解相关情况,本次违规减持股
份行为系因吴康林先生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其已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
进行报告并检讨,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
格遵守, 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吴康林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
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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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6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吴康林先生的配偶龚碧琼女士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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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1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道全”)于近日收到监事濮文婷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濮文婷女士的母亲赖滨女士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濮文婷女士及其母亲赖滨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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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3 |
标题 | 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3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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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3 |
标题 | 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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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1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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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16 |
标题 | 道道全: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徐丹娣女士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320,820股(成交均价为15.631元/股)后,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成交均价为15.586元/股。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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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3 |
标题 | 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你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岳阳星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岳阳星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以11,1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岳阳星浩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计产生投资收益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0.99%。你公司直至2019年5月30日才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与出售资产相关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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