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

- 00299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发行的顺博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2024年3月7日才披露《关于顺博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顺博合金受到重庆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庆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1年8月12日在对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公司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栓无水)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于10月12日前完成整改,对公司作出1.5万元处罚。
处理人重庆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江苏顺博受到溧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溧(消)行罚决字[2021]00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溧(消)行罚决字[2021]0039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15日,溧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对江苏顺博进行检查时,发现江苏顺博两车间防火间距被货物占用,即占用防火间距。
批复内容对江苏顺博两车间货物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处0.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理人溧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重庆奥博受到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铜卫职罚[202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卫职罚[2020]1号
批复原因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和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奥博铝材受到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渝)应急罚[2020]08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应急罚[2020]0801号
批复原因奥博铝材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作业,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批复内容处6万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江苏顺博受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苏常)应急告[2022]22号、(苏常)应急告[2022]23号、(苏常)应急告[2022]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常)应急告[2022]22号、(苏常)应急告[2022]23号、(苏常)应急告[2022]24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14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江苏顺博进行检查时,发现江苏顺博工厂铸造区应急储存设施内部分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熔铸车间熔炼炉的铸锭线天然气燃烧器仅安装了防回火阀,未设置防突然熄火装置,也未设置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批复内容分别对江苏顺博、时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处2.5万元、1.3万元、2.45万元罚款。
处理人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顺博环保受到重庆市统计局处罚(渝统罚[2023]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统罚[2023]73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8日,重庆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顺博环保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顺博环保铝灰综合利用基建一期项目2022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中,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12,642万元,核实数7,080万元,差错额5,562万元,差错率78.56%(上述数据为经申辩复核后确认的数据)。
批复内容对顺博环保处以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
处理人重庆市统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顺博合金受到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2月期间,公司的10台自用货车在重庆高速公路存在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吊销了其中8台货车的车辆营运证并责令驾驶员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对另外2台货车分别罚款20元和100元,还因此于2017年9月7日作出了吊销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认为公司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处理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广东顺博受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顺博一辆自用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超限运输情况
批复内容于2017年9月4日对广东顺博作出罚款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9
标题重庆博鼎铝业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庆博鼎生活废水处理站出水口监测取样中发现氨氮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重庆博鼎铝业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涪陵区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按环保要求规范储存废油漆桶,环保部门认为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批复内容给予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重庆市涪陵区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9
标题顺博合金: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
文件批号合川国税稽处[2015]7号
批复原因一、检查情况 (一)公司在2012年8月迁入合川后办理税务登记,9月18日取得福利企业资格认定,8、9月不符合退税条件。且2012年8月未生产产品,没有应退增值税额,8月申请退的税款513333.92元是2012年1至7月在璧山县国家税务局缴纳的应退还未退完的增值税,不应退还;2012年9月申报的退税收入105565154.26元中,将不属于退税收入的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收入66642933.3元混入退税收入中一并申报,退税收入申报不实,不符合退税规定,9月申请已退的增值税513333.92元,不应退还。 (二)2012年10月申报的退税收入143822923.27元中,将不属于退税收入的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收入82618973.54元混入退税收入中一并申报,退税收入申报不实,不符合退税规定,10月申请已退的增值税770000.88元,不应退还。 (三)2012年11至2014年12月已申请退精神残疾人(郭世春)增值税75833.33元,不应退还。 (四)2012年8至2014年12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1994054.37元,以及外购货物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折让187971.60元,合计税额370944.41元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2012年2月至4月期间发出铝锭给“宁波三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货款4004458.97元。2014年8月至9月发出铝锭给“四川隆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货款197179.50元;受托加工铝锭应收加工费60444.48元。你公司至今未反映销售收入,共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724554.10元。 (六)2013年5月销售2004年购买的货车取得不含税收入45,353元,未申报增值税872.18元。 (七)2012年至2014年销售产品未反映销售收入以及残疾人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折旧、利息等费用不按规定扣除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共计造成201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041396.98元、2014年少缴企业所得税72455.94元。
批复内容(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你公司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不符合规定多退还的增值税1872502.0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补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期间销售产品未申报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领用材料及外购货物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折让未作进项税转出,销售应税固定资产未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合计1096370.69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六条、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追补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期间,因销售产品未反映收入以及残疾人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折旧、利息等费用不按规定扣除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113852.92元;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合川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处理人重庆市合川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