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6 |
标题 | 关于对贾丽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监事,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声迅股份股票9,900股,但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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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声迅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贾丽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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