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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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富奥股份:关于紧固件分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吉林省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吉市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0号
批复原因根据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吉市高消火认字[2023]第0009号),认定起火原因为紧固件分公司表面处理车间全自动环保镀锌生产线17号槽位接线端子因表面氧化等原因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导致其发热,致使槽位内塑料材料发生燃烧引发火灾。认定紧固件分公司违反了《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给予紧固件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29
标题富奥股份:关于紧固件分公司工厂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9月27日21时40分左右,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紧固件分公司表面处理车间发生火灾,当地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到场实施救援,同时公司立即启动突发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小组,配合当地消防应急部门进行救援。
批复内容经消防人员全力施救,火势于2023年9月28日凌晨扑灭,本次火灾公司无人员伤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 二、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12-20
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事项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盛润股份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传义因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盛润股份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传义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1
标题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进展的专项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和未公开信息报送问题 二、部分制度的内容尚待完善 三、“三会”会议运作有待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整改工作,截止2008年7月15日,我公司已完成了监管意见中大部分需要整改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文及深证局公司字[2008]62 号《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致力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力推进解决尚未完成整改的公司治理问题,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总结和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1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和未公开信息报送问题 二、部分制度的内容尚待完善 三、“三会”会议运作有待规范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我公司治理专项检查,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治理的认识,对我公司积极进行重组寻求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治理专项检查、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治理,强化信息披露,我公司将及时总结和汇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2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3]2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信息批露存在不及时、遗漏、批露有误;财务处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于200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要求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3]255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00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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