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1-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1条和第7.2.7条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2,100万元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你公司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你公司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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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1-01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42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号)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2,100万元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讯”),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科泰电源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公司关联法人。科泰电源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科泰电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谢松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徐坤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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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2-2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谢松峰、徐坤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42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或“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号)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2,100万元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讯”),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科泰电源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公司关联法人。科泰电源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科泰电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谢松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徐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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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0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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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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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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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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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15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7]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泰电源”)董事,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科泰电源股票4.6406万股,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高度重视,强化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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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蔡行荣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64号 |
批复原因 | 蔡行荣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董事,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科泰电源股票4.6406万股,交易金额为72.63万元,未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蔡行荣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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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69号 |
批复原因 |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的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的方式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支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 |
批复内容 | 陈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1)、(4)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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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8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7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泰控股违法减持未披露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科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4年7月1日减持前,科泰控股持有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2.58%。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科泰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科泰电源”1,4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9375%;其中,在2015年5月22日减持后,科泰控股减持比例达到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于2015年5月25日继续减持。科泰控股减持“科泰电源”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300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391万元。
科泰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严伟立。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科泰控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
3、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2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10万元。
4、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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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2 |
标题 |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第一大股东,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科泰电源”1,4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9375%;其中,在2015年5月22日减持后,减持“科泰电源”比例已超过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科泰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科泰控股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300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391万元。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27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310万元;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4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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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5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前期减持涉嫌违反股份变动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近日,科泰控股及其主要负责人严伟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仅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事先告知,当事人将针对拟处罚意见提出陈述和申辩。
该事先告知书是对股东处罚意见的告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任何相关影响。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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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
批复内容 | 对科泰控股有限公司拟处罚金额31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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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4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5-3-4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4日,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5-3-4)。因科泰控股前期减持
涉嫌违反股份变动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科泰控股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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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25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2号),该监管函对公司用4,000万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在上海市青浦区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占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说明: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和必要性;2、明确说明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超募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使用备忘录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公告了《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详细阐述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和必要性,并说明该等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超募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使用备忘录的规定;同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采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上述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未使用超募资金。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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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23 |
标题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证监会已对涉嫌操纵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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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4-12-19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针对市场操纵的执法工作情况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刑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操纵行为新特点,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期开展打击市场操纵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强化实时监控,全面排查异动交易,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入分析挖掘操纵市场线索;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市场操纵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市场操纵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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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3 |
标题 | 科泰电源: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3]第2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3】第29号),该监管函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和年报中披露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与2012年3季报中预计的净利润相差20.3%、且公司未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及时予以修正的情形表示高度关注,认为公司该等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11.3.1条和第11.3.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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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2-27 |
标题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404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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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此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是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全面指导,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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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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