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12-01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韩华:你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的董事兼总经理,你的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万股、1072.2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477.03万元、5,950.35万元。新研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未督促配偶杨立军遵守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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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11-04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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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8-13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周卫华:
截至2019年11月13日,你持有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16,770.0717万股股份,占新研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1.39%。2020年8月5日,你通过新研股份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研股份8,357.079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1.39%下降至5.72%。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研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新研股份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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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8-11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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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5-18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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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1-23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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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12-13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处分类型 | 通报批评 |
违规行为 | 当事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韩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卫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继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曹钟滢,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新研股份子公司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神科技”)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征用牧神科技的土地,并对牧神科技地上附着物给予货币补偿。牧神科技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7,500万元预付款。上述交易对新研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2,230万元,占新研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8.74%。新研股份未及时履行上述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4日才于2017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华、时任董事长周卫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继兰、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钟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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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8-20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合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2,93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1.90%。其中,你公司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什邡市财政局工业发展资金政府补助5,5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64%。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6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1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11.6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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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0-29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在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规模进行变动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62,326.19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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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3-23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因筹划并购事项申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7日公告转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8年3月22日,公司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复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说明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介机构、拟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协议、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会议纪要等);请核查并说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股票停复牌、申请延期复牌等)和持续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我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上述材料和说明请在3月26日前提交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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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2-14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因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未为一名从业人员(热成型工岗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防砸鞋)。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壹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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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9-05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通报批评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杨立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月17日,杨立军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667万股,减持金额32,350.7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017年1月26日,公司公告2016年度业绩预告。杨立军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
杨立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的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第3.8.17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立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杨立军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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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5-19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喷涂车间外散乱堆放着废油漆桶和废过滤棉,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此外,该单位的机械装配车间内一角存放的废机油亦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伍万元整。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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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9-11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稽查 |
违规行为 | 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 |
批复内容 | 因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尚未接到对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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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6-10 |
公司名称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67号)。问题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公司未披露具体原因,请予以补充披露。
2、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126.4%,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披露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并向投资者提示公司产品市场饱和的风险。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后,对问询函及时予以了回复,现将问题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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