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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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雷曼光电北京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京朝一税简罚〔2022〕3125号”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朝一税简罚[2022]3125号
批复原因雷曼光电北京分公司因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8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拓享科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出口侵犯“U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货物
批复内容没收侵权货物(使用“UL及图形”商标的LED灯885个)并罚款人民币23,5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康硕展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康硕展因报关人员工作失误,在申报出口时,报关单上将人民币误写为美元,导致币值申报错误,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
批复内容对康硕展处以警告。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拓享科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拓享科技因出口货物品牌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雷曼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2-1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0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14日至10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二、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批复内容上述问题致使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收入、费用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进行梳理、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2-1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漫铁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1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股份”或“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二、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三、你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会计核算问题致使雷曼股份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2-1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才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股份”或“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二、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批复内容上述问题致使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3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48.65万元至5,654.48万元。2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净利润为4478.32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076.02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076.02万元。你公司合计两次更正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前后数据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9
标题雷曼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1号
批复原因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协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8
标题雷曼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3号
批复原因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3号)。 1、交易对手方承诺拓享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及3,125万元,我部关注到拓享科技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64.51万元。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2、本次交易作价为23,000万元,较2015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1,852.81万元溢价1,141.36%;标的资产2014年净利润为864.51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市盈率26.60倍。请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拓享科技2015年5-12月T8管、面板灯、筒灯、光条、泛光灯的销售单价分别为49.25元、151.38元、110.29元、16.68、111.09元,基本均高于2015年1-4月T8管、面板灯、筒灯、光条、泛光灯的销售单价47.04元、149.60元、110.16元元、16.77元、109.79元,同时我部关注到标的公司近年以来产品价格均呈快速下滑趋势,请说明上述销售单价预测值的合理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近两年又一期丰森科技为拓享科技的第二大供应商,标的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1-4月分别向其采购376.03万元、725.57万元、265.93万元。我部关注到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柯志鹏一直持有丰森科技51%股权,直至2014年11月才将丰森科技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请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丰森科技采购的内容、占同类采购的比重以及采购价格、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采购事项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5、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境外市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4月份,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312.47万元、9,612.90万元和2,956.85万元,占整体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40%、81.24%和79.16%。请会计师说明就海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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