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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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23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58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天瑞仪器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因2021年未及时取得PPP项目经政府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所以天瑞仪器未在2021年确认PPP项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仪器采用追溯法调整确认2021年年度建造服务收入及与该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天瑞仪器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确认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的建造服务收入及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经查,天瑞仪器建设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21年三季报、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报存在错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刚和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2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1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8
标题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5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安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安)应急罚[2023]016-1号
批复原因2023年10月21日22时许,安岳县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在思贤镇一体化泵站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6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沁环罚字[2023]20号
批复原因1、沁水璟盛热解气化车间(处理生活垃圾)1台50t/d热解气化炉正在运行。2、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1)进料分选系统:经分选设备分选为有机物、无机物、可燃物、塑料类及其他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不同的单元进行加工;(2)有机物发酵制肥系统;(3)可燃物热解气化系统:采用1台18t/d热解气化炉,热解可燃气直接在二次燃烧室燃烧,不再配套燃气锅炉,利用热解气化炉余热供热;(4)无机物制砖系统:无机物类生活垃圾经破碎、筛分后与水泥、炉渣、水等辅助材料混合搅拌,经模具成型后的产品。实际建设完成:(1)进料分选系统增加一条生产线;(2)可燃物热解气化系统改为1台50t/d热解气化炉;(3)新增餐厨处理系统;主要有自动接料沥水系统、初级破碎系统、滚筛分选系统、挤压脱水系统等5个部分;(4)新增粪便处理系统:主要有卸粪系统、固液分离系统、絮凝脱水系统等3个部分。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沁水璟盛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沁水璟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批复内容合计罚款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
处理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4日,国测检测在对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3号焚烧炉开展废气在线监测比对活动时,颗粒物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全程未更换滤膜,实际仅使用一个滤膜采集了一组样品,伪造成6组样品,出具了6组采样数据。国测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
批复内容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国测检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责令停业整顿。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项厚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处理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006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天瑞仪器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因2021年未及时取得PPP项目经政府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天瑞仪器出于谨慎考虑未在2021年确认PPP项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仪器采用追溯法对在2021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商运的PPP项目调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调增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5.84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95%,同时调整与该等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2023年6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天瑞仪器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增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9亿元、4,878万元、4,878万元、1.76亿元,占更正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2%、24.83%、13.07%、33.28%,同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天瑞仪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2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福建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闽药监厦稽办[2022]3-04号
批复原因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由本办立案调查的你单位(以下简称“天瑞福建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调查认定以下违法事实: (一)生产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报告情况。 (二)微生物鉴定飞行时间质谱仪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情况。 (三)未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情况。
批复内容(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生产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报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 (三)对微生物鉴定飞行时间质谱仪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四)对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合计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处理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3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福建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闽药监厦稽办[2022]3-04号
批复原因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由本办立案调查的你单位(以下简称“天瑞福建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调查认定以下违法事实: (一)生产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报告情况。 (二)微生物鉴定飞行时间质谱仪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情况。 (三)未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情况。
批复内容我办拟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版)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于: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生产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 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报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 (三)对微生物鉴定飞行时间质谱仪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四)对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行为处罚款5000元整(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合计20000元整(贰万元整)。
处理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3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昆市监处罚[2022]0832002号
批复原因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之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 予以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理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3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昌一税简罚[2021]30072号
批复原因2021-10-01至2021-10-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壹百元整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2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昆市监罚告[2021]0832100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之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理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5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昆(消)行罚决字[2021]0753号
批复原因现查明2021年7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模块故障导致宿舍楼报警设施联动测试主电未切,应急照明灯未启用,电梯未迫降;2、研发楼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127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昆消限字[2021]第0388号),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的处罚。
处理人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国测检测受到昆山市公安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国测检测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处理人昆山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邦鑫伟业受到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邦鑫伟业于2019年4月未按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国测检测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2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国测检测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处罚2020年4月29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28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贝西生物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2018年5月2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签发空头支票
批复内容罚款3000元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贝西生物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2018年7月16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签发空头支票
批复内容罚款9,000元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处罚上海贝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贝西生物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批复内容罚款3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处罚南京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南京国测存在未按规定报备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马少华信息的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处理人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福建分公司被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福建分公司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6万元
处理人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天瑞环境受到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20元
处理人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天瑞环境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2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天瑞环境被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2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1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深市监宝罚字[2020]稽7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部分涉案水质在线分析仪未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却在铭牌上印制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未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冒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产品。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于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深市监宝罚字[2020]稽7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部分涉案水质在线分析仪未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却在铭牌上印制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未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冒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产品
批复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900000元。议调解后,罚款调整为20万元
处理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收到昆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昆关缉违字[2020]000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4日,公司委托昆山新宁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昆山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232520171257166590。货物申报品名为光谱仪的光能检测模块,数量50个,总价95550美元,毛重8.16千克,净重l千克,税则号列为90229090.90,随附发票编号为A21026。经查验,上述进口货物实际总数量为300个,其中250个未申报。经查,公司上述货物的供应商为美国Amptek公司,双方签订年度采购协议,以订单形式分批次采购,分别经由美国、中国的货运公司DHL办理货运代理业务,公司按照随货发票向海关申报清关。公司在该批货物进口报关前,收到供应商美国Amptek公司提供的提单,提单上显示包含两张发票,发票编号分别为A21026、A21027。公司向海关申报上述货物前,与货运公司DHL中国方的工作人员确认了货物金额,申报时按照与DHL中国方确认过的金额提供了随附发票,编号为A21026,与供应商提供的提单上的发票编号A21026、A21027不一致。A21027发票由于美国DHL的工作疏忽而丢失,申报前未提供给公司。公司上述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本案货物价值人民币4157418.63元,漏缴税款人民币805202.35元。2017年12月28日,昆山海关依法收取公司担保金人民币100万元
批复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40.2万元。
处理人昆山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2
标题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环行罚字[2019]83第302号
批复原因苏州市环保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15日对天瑞环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西侧空地内堆放有大量蓝色塑料桶(桶身张贴有天瑞环境标签),空地西侧由北向南建设有3个储罐,分别为1、2、3号储罐,1号储罐放置在钢结构支架上,地面有积液;储罐西侧有一水沟,水沟内有积液,水沟南侧有水泵,现场检查时水泵未运行;水沟西侧外有一绿化带,绿化带内有积液。现场采集1号储罐钢结构支架下地面积液、储罐西侧水沟内积液、绿化带积液水样各一支。经监测分析,1号储罐钢结构支架下地面积液水样的pH值为10.94,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80mg/L,氨氮浓度含量为0.280mg/L,总磷浓度为16.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640mg/L;储罐西侧水沟内积液水样的pH值为9.81,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0mg/L,氨氮浓度为0.670mg/L,总磷浓度为6.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903mg/L;绿化带积液水样的pH值为7.60,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8mg/L,氨氮浓度为1.06mg/L,总磷含量为7.2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1.78mg/L。
批复内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瑞环境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处理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周综罚[2019]AJ008号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周综罚[2019]AJ008号
批复原因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批复内容处以责令改正和人民币64,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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