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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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3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2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飞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9号
批复原因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张雄飞: 2020年1月6日,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神农科技调减2014年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2.78万元、2,783.64万元、111.09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136.73%、6.98%。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神农科技2015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神农科技时任独立董事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05
标题深证上[2020]1286号-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0]12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6日,神农科技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神农科技在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7万元、2,223.60万元、751.40万元,在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万元。神农科技就上述事项对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4年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2.78万元、2,783.64万元、111.09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136.73%、6.98%。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神农科技2015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批复内容一、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培劲,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柏远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诚,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监事吴宏斌、高国富、黄明光,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唐文、丁照华,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胥洋,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义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黄培劲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股份被动减持违规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批复内容对黄培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关于对曹欧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20]8号
批复原因曹欧劼: 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持有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股份10,240.01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神农科技股份8,126.60万股,持股比例从10%变动至17.94%,你在增持神农科技股份变动比例达5%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入神农科技股份。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02
标题神农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文件批号保综法罚字[2019]第12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7月21日在保城镇七仙岭毛介村委会排寮村以南75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七仙岭神农谷南繁种业国际培训中心项目57栋建(构)筑物,分别为:袁隆平工作室1栋(含测绘编号1﹟、60﹟、61﹟),别墅56栋测绘编号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总占地面积9,58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98.1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上述“七仙岭神农谷南繁种业国际培训中心”项目内违法建设的57栋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9,58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98.14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神农科技: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27号
批复原因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收悉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积极开展相关回复工作,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分析与说明,现就有关问询事项的回复说明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9
标题神农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保综法罚告字[2019]第12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7月21日在保城镇七仙岭毛介村委会排寮村以南75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七仙岭神农谷南繁种业国际培训中心”项目内59栋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21,877.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81.9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司作出没收“七仙岭神农谷南繁种业国际培训中心”项目内违法建设的59栋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21,877.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81.94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1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9年3月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人民币2,006,000元的价格出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中路1号金碧文华7号(文瀚阁)的一套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11795。上述房产已于2019年3月13日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你公司直至2019年10月30日才披露《关于出售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第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曹欧劼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0号
批复原因曹欧劼: 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持有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股份10,240.01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买入神农科技股份8,126.6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7.94%。在买入神农科技股份达到5%时,你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神农科技股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培劲等15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一)神农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684.25元、22,235,969.95元、7,514,012.75元。 (二)神农科技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00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神农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黄培劲与海南谷韵湘之间的关联关系。 综上,神农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培劲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朱诚、义志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唐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张雄飞、吴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柏远智、胥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雷晟、郑主文、吴永忠、丁照华、高国富、黄明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6
标题神农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神农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培劲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义志强、朱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唐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张雄飞、吴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柏远智、胥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雷晟、郑主文、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高国富、黄明光、吴永忠、 丁照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敏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孙敏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孙敏华利用“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神农基因”情况 孙敏华控制的“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神农基因”4,000,328股,获利271,177.99元。 “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为孙敏华分别向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借用账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为孙敏华,交易由孙敏华决策,其安排魏某舟操作下单。魏某舟主要使用本人办公室台式电脑、借用其同事魏某滢手机下单交易“神农基因”。 孙敏华和黄某劲是生意合作伙伴,联系较为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敏华与黄某劲有5次电话联系、2次短信联系。 交易异常情况: 一是存在突击开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买入意愿强烈等情况。 二是资金划转、交易时点等同孙敏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时点、内幕信息形成及发展过程高度吻合。 三是账户组单一持股比例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案账户组共买入“神农基因”21,432,056.80元,买入“神农基因”的金额占同期账户买入全部股票金额的73.63%。 四是买入行为背离神农基因基本面。 孙敏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孙敏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71,177.99元,并处以813,533.97元罚款。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原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12号
批复原因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2016年10月,你与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你以所持有的17.73%神农基因股票为质押,向湖南弘德借款。2017年1月17日,你与湖南弘德针对《借款协议》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日,你与湖南弘德还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你所质押的神农基因股票全部过户至湖南弘德后,湖南弘德需向你支付5亿元作为持有神农基因17,73%股权并成为神农基因实际控制人的额外成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你所持有神农基因股票质押的相关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你作为神农基因时任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未及时将上述信息告知神农基因,导致神农基因于2019年3月25日才将《补充协议》信息进行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息数据库。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5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方在2019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函证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所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05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基因”)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 2018年1月31日,神农基因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0万元至1,900万元。2月28日,神农基因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259.45万元。4月20日,神农基因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634.57万元,与《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一致。神农基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业绩修正不及时。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神农基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培劲通过采购代理人向神农基因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杂交水稻种子158.14万公斤,金额合计5,580.35万元。神农基因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神农基因2016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培劲、董事兼总经理柏远智、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胥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项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实物出资,与自然人邱民共同在海口市注册设立公司,公司持有其19.47%的股权,邱民持有其80.53%的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32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3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9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琼调查字2017001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9日,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琼调查字2017001号)。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6年报及2017一季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6号
批复原因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8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部《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8号)的要求,神农基因会同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就上述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9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8号)。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2-02
标题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飞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雄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2月7日,张雄飞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20,000股,减持比例0.03125%,涉及金额2,944,000元。张雄飞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公告中有关“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张雄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12-09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董事张雄飞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先生于2015年12月7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所持公司股票320,000股,成交均价9.20元/股,此举违反了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此,张雄飞先生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如下: 1、承诺于上述减持事项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6个月后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得低于本次减持金额(总计294.4万元)。 2、若增持部分股票的平均成本低于本次减持股票的均价(9.20元/股),则该部分收益上交公司。 3、自上述股票增持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4
标题神农基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3号)。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3号)的要求,神农基因会同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就上述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神农基因:股票延期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3号)。
批复内容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内核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将在2015年12月7日前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7-23
标题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彭小毛先生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批复内容彭小毛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短线交易差价金额57,500元将按照《证券法》第47条规定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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