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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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处罚(京房一税简罚[2022]98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房一税简罚[2022]989号
批复原因因尚易德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尚易德被处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4
标题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14
标题易华录:关于公司董事被留置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艳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批复内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王艳女士被实施留置,配合调查。
处理人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2
标题关于对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商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富商通持有的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瑞”)55.2357%的股权。根据易华录与国富商通签署的《关于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国富商通承诺国富瑞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800万元、8,200万元、10,000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易华录将在次年4月30日前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国富瑞各年度的实际盈利数。若国富瑞任一年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国富商通应在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易华录进行赔偿。2020年5月30日,易华录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2019三年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显示,国富瑞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6,851.90万元、6,792.56万元、8,032.64万元,未完成2018、2019年度承诺业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国富商通合计应向易华录支付业绩补偿款4,409.74万元。截至本处分决定出具日,国富商通未完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尚未支付业绩补偿款2,965.82万元,违反了相关承诺。
批复内容对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请你公司提醒国富商通严格遵守承诺,避免失信违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易华录:关于2015年年报战略合作协议进展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4号
批复原因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4号),要求补充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为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2015年年报中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树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树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张树德于2008年9月27日至2013年2月3日任易华录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控制使用“王某某”账户(资金账号99030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6939××××和深圳股东账户014969××××),买入易华录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张树德的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树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09
标题易华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以下方面做出整改: 1、完善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制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并规范执行,明确资本化时点、依据和内控流程;持续对募投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测试过程。 3、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确认方式,并与公司实际财务操作保持一致性;充分披露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并说明合理理由。 4、做好受限资产、孙公司和子公司业绩承诺等问题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批复内容发行人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由发行人董事长接受了监管谈话,并在北京证监局提出问题后即积极进行整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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