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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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瑞丰高材受到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1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ACR成品库与办公楼防火间距被占用
批复内容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36,500元。
处理人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瑞丰高材受到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2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ACR成品库北侧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批复内容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8,500元。
处理人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瑞丰高材受到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3
相关法规《山东省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批复内容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瑞丰高材受到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4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ACR成品仓库与ACR车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厂区内多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批复内容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73,000元。
处理人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瑞丰高材受到沂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ACR厂区仓库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85.6万元
批复内容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临沂瑞丰受到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临沂瑞丰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的厂区内办公楼、员工宿舍内消防栓无水;液氯库房东卸车区简易喷淋管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临沂瑞丰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临沂瑞丰受到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临沂瑞丰①液氯罐区东侧卸车区现场气体检测报警仪损坏;②液氯卸车区碱液喷淋管道断裂;③2020年1-4月份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中列支的叉车维修、松木托盘、柴油、打包扣、扫帚、手电钻钻头等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④作业证编号为LYRL-DH-MCCJ-G2-20200516-001、LYRL-DH-MCCJ-G2-20200517-001的动火作业票中气体分析化验报告单出具时间之前相关单位意见、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均已签署同意意见,未提供动火作业方案、培训记录
批复内容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瑞丰合并处以罚款45,000元。
处理人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临沂瑞丰受到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23日,因临沂瑞丰①消防泵房内电动泡沫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②消防泵房内柴油机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③消防泵房消防泵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④液氯库房内液氯储罐东侧气液平衡操作平台攀爬用钢直梯护笼立柱不足5根;⑤液氯库东侧敞开边缘地带未设置防护栏;⑥MC车间北侧盐酸中间产品储罐区处未设置洗眼淋洗;⑦MC车间二层最西侧氯化釜处气氯管道调节阀组处未设置氯气浓度检测报警仪;⑧MC车间聚乙烯投料用袋式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抑爆等控爆措施;⑨厂区液氯库未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瑞丰合并处以罚款55,000元。
处理人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28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6月25日16:30左右,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的3万吨ACR厂区3#成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员工,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作业,明火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并于当日20:30左右基本被扑灭。
批复内容公司已向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同时,也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保全肇事企业财产。公司将依法向肇事企业索赔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0
标题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源国土资执罚字[2017]第7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文件批号源国土资执罚字[2017]第72号
批复原因于2015年10月16日开始,在沂源县悦庄镇南石臼村占用村集体土地596.3平方米建设道路。
批复内容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发行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596.3平方米给沂源县悦庄镇南石臼村村民委员会;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596.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款17,889.00元的处罚。
处理人沂源县国土资源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4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对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1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现将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桑培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桑培洲是持有上市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5%以上股份的股东。桑培洲分别在2017年11月29日、2018年4月16日和2019年1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瑞丰高材”4,137,291股、4,137,291股和3,142,618股,累计卖出“瑞丰高材”11,417,200股,占瑞丰高材已发行股份的5.41%。桑培洲在2019年1月21日卖出3,142,618股的过程中,累计卖出比例达到瑞丰高材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瑞丰高材”,违反法律规定的减持金额为7,791,147元。
批复内容责令桑培洲改正,对桑培洲给予警告;对桑培洲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桑培洲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0
标题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7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9
标题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桑培洲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7年11月29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瑞丰高材股份11,417,200股,占瑞丰高材总股本的5.41%。你在减持股份达到瑞丰高材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向本所报告并予公告的义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褚连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59号
批复原因一、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情况 涉案期间,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褚连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强”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均来源于褚连江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账户组交易涉案股票的IP地址一致,“宋某珍”账户与“褚某强”账户交易涉案股票的MAC地址与“褚连江”账户经常使用的MAC地址一致。褚连江承认账户组由其控制。 二、褚连江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 (一)操纵“百川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9日至15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百川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7.60元至7.7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3,910,000股,实际成交13,823股,成交比例为0.35%,撤单比例为99.65%,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7.7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5.73%。9:53:15,“褚连江”账户以7.70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5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385,000元,成交均价7.70元,获利-5,317.41元。 2015年9月10日,13:53:49至13:59:50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8.03元至8.0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7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7.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2.80%。14:00:23,“褚连江”账户以8.09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2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161,800元,成交均价8.09元,获利-458.94元。 2015年9月11日,10:37:40至10:42:0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7.76元至7.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826,9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7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64%。10:42:50至10:44:52期间,“褚连江”账户分5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363,000股,实际成交232,321股,成交金额1,810,699.80元,成交均价7.79元,获利-8,949.35元。 2015年9月15日,9:55:16至10:17:1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30笔以6.45元至6.6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1,60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1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64%。10:18:00至10:18:2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80,000股,实际成交16,600股,成交金额109,394元,成交均价6.59元,获利-125.22元。 (二)操纵“九强生物”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8月1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九强生物”,具体如下: 2015年8月11日,10:26:17至10:31:1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45.31元至45.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827,000股,实际成交100股,成交比例为0.01%,撤单比例为99.9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47%,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2.27%。10:31:42至10:33:4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7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2,500股,实际成交17,900股,成交金额820,460元,成交均价45.84元,获利4,372.09元。 2015年8月11日,13:14:01至13:19:05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2笔以44.90元至45.3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583,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1.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4.77%。13:19:44至13:20:5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1,000股,实际成交8,000股,成交金额364,000元,成交均价45.50元,获利2,793.76元。 (三)操纵“南兴装备”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卖出后反向买入、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南兴装备”,具体如下: 2015年7月20日,13:50:45至14:02:1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6笔以35.40元至37元(波动范围4.52%)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427,000股,申报撤单16笔共311,000股,实际成交116,0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5.20%,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3.74%。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3笔,占比50%;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4笔,占比53.85%。在此期间内,“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35.33元,最低为35.33元,在14:00:03达到最高价36.60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59%。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7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45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711,618股。14:02:32至14:05:10期间,该账户以36.38元至36.45元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54,800股,实际成交26,600股,成交均价36.39元,卖出金额967,862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7.70%,共计获利26,295.38元。 2015年7月22日,10:33:42至10:39: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8.46元至38.9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32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0.4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3.53%。10:40:14至10:40:25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15,000股,实际成交15,000股,成交金额576,000元,成交均价38.40元,获利-1,152元。 2015年7月22日,10:41:28至10:50:23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8.27元至38.60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725,000股,实际成交7,100股,成交比例为0.98%,撤单比例为99.02%,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1.2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1.15%。10:50:35至10:51: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1,900股,成交金额455,059元,成交均价38.24元,获利1,463.32元。 2015年8月4日,10:52:17至10:54:3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40.28元至42元(波动范围4.27%)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30,000股,申报撤单3笔共185,900股,实际成交144,1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1.99%,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8.31%。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4笔,占比66.67%;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4笔,占比66.67%。在此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40.20元,最低为40.20元,在10:54:08达到最高价41.99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45%。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42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0:52:17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21,136股。10:55:06至10:56:26期间,“褚连江”账户以41元至41.5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2笔合计13,000股,实际成交9,100股,成交均价41.07元,卖出金额373,77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1.58%,共计获利7,215.42元。 2015年8月24日,13:36:55至13:45:2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0.75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997,000股,实际成交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2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32%。13:46:37至13:47:1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58,000股,实际成交5,900股,成交金额185,260元,成交均价31.40元,获利2,613.16元。 2015年8月26日,9:15:03至9:16:4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29.30元至30.46元(波动范围3.96%)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03,600股。9:15:29至9:18:09期间,该账户分6笔撤单103,6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59.95%,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3.42%。9:20:54,该账户又以30元申报买入500股并全部成交。该股以28.87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4.26%。9:22:54至9:24:41期间,集合竞价撮合阶段接近结束时,该账户以28.90元至2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4笔合计38,500股,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0:31至9:31:08期间,该账户以28.30元、30元分别申报买入49,000股、5,000股,随后撤单49,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28.83元,成交金额144,133元。9:31:34至9:36:04期间,该账户以28元至28.90元(波动范围3.21%)的价格申报卖出10笔合计142,000股,实际成交78,200股,成交均价28.45元,成交金额2,224,491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24.26%,共计获利55,591.55元。 2015年8月26日,10:45:53至10:54:0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28.06元至28.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15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0.3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6%。10:54:49至10:55: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85,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金额143,950元,成交均价28.79元,获利1,720.27元。 2015年8月27日,9:16:45,“褚连江”账户以32.14元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0股。9:18:04,该账户撤单23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7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5.08%。9:24:16,该账户以29.71元申报买入50,000股,实际成交33,900股,成交均价29.71元,成交金额1,007,169元。该股以29.71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1.68%。9:30:31至10:01:10期间,该账户以29.51元至30.60元(波动范围3.69%)的价格申报买入22笔合计3,785,000股,撤单3,780,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30.29元,成交金额151,450元。9:31:43至10:01:10期间,“褚连江”账户以29.80元至30.80元(波动范围3.36%)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431,000股,实际成交157,521股,成交均价29.92元,成交金额4,712,325.80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53.10%,共计获利102,055.33元。 2015年8月27日,13:18:56至13:24:3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29.56元至29.6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548,000股,实际成交1,100股,成交比例为0.20%,撤单比例为99.8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4.01%,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5.32%。13:25:28至13:26:56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6,300股,成交金额484,060元,成交均价29.70元,获利-661.46元。 2015年8月27日,14:00:50至14:45: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79笔以28.57元至31元(波动范围8.51%)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159,000股,申报撤单65笔合计2,897,867股,实际成交261,133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9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7.7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1笔,占比26.58%,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8笔,占比35.44%。14:00:50至14:45:54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28.84元,最低为28.56元,在14:43:16达到最高价30.46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4:00:50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11,677股。14:46:27,该账户以30.27元申报卖出8,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0.27元,卖出金额242,160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0.99%,共计获利11,055.98元。 (四)操纵“仁和药业”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仁和药业”,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9日,10:10:07至10:20:5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10.31元至10.4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3,480,000股,实际成交7,885股,成交比例为0.23%,撤单比例为99.7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3.0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8.43%。10:22:09,该账户以10.38元申报卖出“仁和药业”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金额103,800元,成交均价10.38元,获利-655.83元。 2015年10月29日,10:26:36至10:44: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10.28元至10.3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2,99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1.2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52.47%。10:45:02至10:46:05期间,该账户分4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5,000股,实际成交65,000股,成交金额671,850元,成交均价10.34元,获利-672.69元。 2015年10月30日,10:48:10至10:58:3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10.57元至10.6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1,6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0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68.95%。11:00:19至11:00:42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0,000股,实际成交23,539股,成交金额249,513.40元,成交均价10.60元,获利-1,786.96元。 (五)操纵“新天科技”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新天科技”,具体如下: 2015年9月24日,13:36:01至13:48:3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0笔以8.53元至8.7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480,000股,实际成交47,689股,成交比例为0.74%,撤单比例为99.26%,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2.2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22%。13:50:06至13:50:33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80,000股,实际成交33,100股,成交金额291,125元,成交均价8.80元,获利7,325.54元。 2015年10月8日,13:40:59至13:52:1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8.82元至8.88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068,2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1.9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9%。13:53:19至13:54:14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133,000股,实际成交123,900股,成交金额1,100,232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828.27元。 2015年10月9日,9:54:16至10:02:0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8.71元至8.8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2,586,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4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19%。10:03:11,该账户以8.85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30,000股,实际成交30,000股,成交金额265,500元,成交均价8.85元,获利201.90元。 2015年10月9日,10:31:57至10:45: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8.84元至8.9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304,700股,实际成交2,000股,成交比例为0.03%,撤单比例为99.9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6.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3.81%。10:46:02,该账户以8.88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50,000股,实际成交32,700股,成交金额290,376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1,416.81元。 2015年10月9日,13:37:00至14:53:2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4笔以9.12元至9.50元(波动范围4.17%)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7,741,000股,申报撤单41笔合计4,879,800股(其中有一笔20,000股的申报单未成交也未撤单),实际成交2,841,200股,申报3笔卖出合计5,600股,实际成交300股,成交均价9.33元。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2.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45.0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6笔,占比40.6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6笔,占比40.63%。13:37:00至14:53:24期间,“新天科技”最初股价为9.12元,最低为9.12元,在13:39:24达到最高价9.4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9.5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0股,并全部成交。13:37:00前,该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3,295,668股。14:53:52至14:54:24期间,该账户申报2笔卖出合计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均价9.33元,卖出金额93,25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数的0.30%,共计获利1,969.45元。 2015年10月13日,14:19:55至14:30: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9.59元至9.7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247,8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5.32%,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1.21%。14:31:06至14:31:27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60,000股,实际成交60,000股,成交金额585,300元,成交均价9.76元,获利4,823.48元。 (六)操纵“中来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16日至17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中来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16日,14:20:17至14:33:3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30.02元至31.40元(波动范围4.6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62,000股,申报撤单11笔合计677,900股,实际成交182,100股,以31.32元申报卖出100股并全部成交。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8.4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5.2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52.9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8笔,占比47.06%。14:20:17至14:50:44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0元,最低为30元,在14:22:06达到最高价31.3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50%。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4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30,000股,但立即撤单;以31.35元申报买入72,000股,并全部成交。14:34:08至14:50:4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5笔以31.00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323,000股,实际成交4,120股,成交比例为0.31%,撤单比例为99.6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33%。14:51:06,该账户以31.35元申报卖出21,5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1.35元,卖出金额674,025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3.04%,共计获利28,082.30元。 2015年9月17日,10:10:42至10:2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1.65元至32.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990,000股,实际成交12,100股,成交比例为0.61%,撤单比例为99.3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5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56%。10:23:58至10:24:15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中来股份”35,000股,实际成交16,000股,成交金额507,884元,成交均价31.74元,获利-3,985.57元。 2015年9月17日,10:26:00至10:43: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1.61元至33元(波动范围4.4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2,210,000股,申报撤单22笔合计2,125,950股,实际成交84,050股;申报卖出3笔合计8,500股,实际成交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01%,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3.65%。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3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0笔,占比37.04%。10:26:00至10:43:2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1.71元,最低为31.71元,在10:29:47达到最高价32.9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91%。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3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5,000股,并全部成交。10:26:00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0:44:14至10:45:22期间,该账户申报3笔卖出合计43,000股,实际成交24,400股,成交均价32.30元,卖出金额788,095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4.47%,共计获利13,114.36元。 2015年9月17日,13:50:19至14:09:0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2.50元至34元(波动范围4.62%)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52,000股,申报撤单20笔合计733,100股,实际成交118,90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36%,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5.43%。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0笔,占比37.0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3笔,占比48.15%。13:50:19至14:09:0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2.44元,最低为32.44元,在13:54:24达到最高价33.97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7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4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19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4:09:58,该账户以33.20元申报卖出3,000股,实际成交200股,成交均价33.20元,卖出金额6,64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0.04%,共计获利141.42元。 (七)操纵“鹏翎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鹏翎股份”,具体如下: 2016年3月4日,9:30:45至9:38:30期间,账户组连续15笔以16.81元至18元(波动范围7.08%)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785,000股,申报撤单6笔合计437,000股,实际成交348,000股。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9.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1.58%。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1笔,占比7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2笔,占比80%。9:30:45至9:38:30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6.80元,最低为16.80元,在9:37:53达到最高价17.9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7.02%。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70,000股,并全部成交。9:30:45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733,525股。9:39:06至9:43:21期间,账户组申报9笔卖出合计106,3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17.68元,卖出金额1,879,618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49%,共计获利90,982元。 2016年3月8日,11:28:52至13:12:58期间,账户组连续18笔以17.50元至18.80元(波动范围7.43%)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555,200股,申报撤单4笔合计186,000股,实际成交369,200股,以17.64元申报卖出1,280股并全部成交。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4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4.76%。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5笔,占比8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5笔,占比83.33%。11:28:52至13:12:58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7.43元,最低为17.41元,在13:01:32达到最高价18.3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57%。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8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以18.50元申报买入145,000股,均全部成交。11:28:52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1,982,573股。13:13:25至13:15:21期间,账户组申报卖出5笔合计31,100股,实际成交27,900股,成交均价18.02元,卖出金额502,71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1%,共计获利15,783.65元。 (八)操纵“瑞丰高材”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7日通过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瑞丰高材”,具体如下: 2015年9月7日,9:15:02至9:17:5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5笔以9.67元至10.63元(波动范围9.93%)的价格申报买入“瑞丰高材”共2,800,000股。9:16:34至9:18:12期间,该账户分5笔撤单合计2,80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9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期间市场撤单量的98.07%。该股以9.88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2.28%。9:30:27,该账户以10.13元申报卖出30,000股,并于9:30:34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00,该账户又以9.90元申报买入100,000股,并于9:31:16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28至9:39:46期间,该账户连续5笔以9.90元至10.49元(波动范围5.96%)的价格申报卖出“瑞丰高材”共232,000股,实际成交125,600股,成交均价10.05元,成交金额1,262,301元,共计获利47,000.0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交易流水、资金流水、交易下单地址、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褚连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28.65元,并处以2,127,143.2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收到《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检查问题移交表》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7日起,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对全省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开始为期20日的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7月1日和7月2日,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紧急行动执法小组(以下简称“省安检组”)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 2017年7月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紧急行动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以下简称“《移交表》”)。根据检查结果,公司MBS生产厂区部分生产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省安检组处置意见为“暂时停产停业”,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给淄博市安监局处置、沂源县安监局督办。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移交表》及检查结果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和专业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拿出合理的整改措施;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进展及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及时向市县安监局汇报和沟通;公司将根据政府安检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停产整改,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暂时停产的公告。
处理人山东省政府安委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5.48万元-3311.67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7.13万元。4月8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12万元,与4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一致。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前的业绩快报净利润预计数额与2016年度实际数额差异值为584.36万元、586.01万元,差异率为32.81%、32.9%,且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滞后。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3.4条、11.3.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26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号
批复原因由于博汇纸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经过调查、审理,最终于2014年12月26日对博汇纸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4〕1号)。
批复内容根据该处罚决定,“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博汇纸业独立董事赵耀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01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28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27号、上交所上证公监函[2014]0051号
批复原因瑞丰高材前任独立董事赵耀,曾同时担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66,以下简称“博汇纸业”)的独立董事。 由于博汇纸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7月,博汇纸业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28号)、《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27号)以及《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交所上证公监函[2014]0051号)。根据上证公监函[2014]0051号文,独立董事赵耀在年报编制期间,分别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督促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负有相对较轻的责任,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独立董事赵耀予以监管关注,免于纪律处分。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01
标题瑞丰高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山东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监管意见函,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意见函》后,第一时间组织董、监、高及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查明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且归结出整改方案与落实方案,并向山东证监局进行了汇报。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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