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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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5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严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27号
批复原因严琳: 经查,2021年11月30日,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汪新芽所持雅本化学股份19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7%。前述股份转让前,汪新芽持有雅本化学股份8400.04万股,其中8164.30万股系通过协议受让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经两次转增形成。你在受让汪新芽所持雅本化学股份后,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将受让股份全部减持。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2-11
标题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严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30日,严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汪新芽所持雅本化学股份1,900万股。前述股份转让前,汪新芽持有雅本化学股份8,400.04万股,其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的雅本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164.3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235.74万股。严琳在受让汪新芽所持股份后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将该1,900万股全部减持,减持比例为1.97%,减持金额为14,105.84万元。
批复内容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严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蔡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12月,你们就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该协议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你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6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12月,你们就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该协议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你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投资者对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雅本化学在《异动公告》中仅提及未直接供货辉瑞,但未就是否间接供货辉瑞公司、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是否存在关联、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作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雅本化学股价累计涨幅达438.86%,并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7日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12月28日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于2022年1月14日再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批复内容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秘书王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15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于2022年3月14日接到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张军先生亲属通过证券账户买卖雅本化学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张军先生亲属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3,470元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4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9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30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3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7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的控股股东,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可交债换股、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雅本化学5.88%股份,持股比例(含一致行动人持股部分)由48.13%变动至42.25%。你公司在所持雅本化学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雅本化学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0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决定书[2020]59号
批复原因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二、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万元罚款; 二、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6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70号
批复原因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二、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 一、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通应急罚[2020]301号
批复原因南通雅本205车间防爆区内,开关防爆接线端口已损坏,不能满足防爆要求;205车间称量间计量秤定期校验已过期,且接线不符合防爆要求;506车间乙醇回流转料泵开关盒接线脱落,且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103车间检修备用扳手不是防爆工具;506回收车恒的中间罐区储罐人孔缺少受限空间警示标志;403仓库氢气尾气吸收塔风机旁有毒气体探测器未静电接地;罐区乙醇罐与乙腈罐之间的可燃气体报警仪、罐区泵站二层南侧可燃气体报警仪显示数值漂移;重大危险源重新评估后,未按照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并备案等。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80,000元(贰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王卓颖、毛海峰、汪新芽、马立凡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6号
批复原因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雅本化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大宗交易减持、可交债换股等方式,合计持有雅本化学股份的比例由47.97%变动至42.25%,累计变动比例为5.72%。你们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雅本化学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21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东应急现决[2020]4021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15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南通雅本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共排查出506车间中间罐区储罐人孔缺少空间受限标志,205车间称量间计量秤接地不符合防爆要求,403仓库氨气尾气吸收塔风机旁有毒气体探测未静电接地等46条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南通雅本全厂暂时停产。
处理人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的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物阿扎那韦以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在对投资者关于“应对达卢那韦抗击冠状病毒请问贵公司的关键中间体是否有适当数量的存货”的提问回复中表示,达芦那韦由于是雅本化学主要产品之一,拥有一定数量的存货。2月7日,雅本化学在《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中披露,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手性环氧物全球市场的供应来自中国的三家公司,朴颐化学是其中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为多数客户的主要供应商。而根据雅本化学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手性环氧物销售收入占雅本化学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暂时不会对雅本化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雅本化学既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其涉及抗病毒药物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也未在《异动公告》中完整地披露其涉及抗病毒药物具体业务的占比以及对业绩的影响情况,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函,直至2月14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秘书王卓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公司监事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司监事韩雪女士报告,其配偶方子骥先生股票账户于2020年3月19日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3.99元/股,2020年3月20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4.03元/股。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在短线交易期间,方子骥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获得收益为160元,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上缴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向韩雪女士及方子骥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方子骥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3-16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字2020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5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2月26日,雅本化学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废水处理区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程项目承包商3名员工受伤,其中2名抢救无效死亡,1名轻伤。3月18日,南通雅本停产。直至4月10日,雅本化学才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称子公司南通雅本“在南通安委会出具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之前”暂时停止生产。2017年度,南通雅本实现净利润7,771.15万元,占雅本化学2017年度净利润比例达106.21%;2018年度,南通雅本实现净利润11,883.67万元,占雅本化学2018年度净利润比例达73.98%。雅本化学有关南通雅本停产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公司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6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废水处理区域发生安全事故。 经初步核实,南通雅本两个外包项目承包商在工厂废水处理区域施工作业时因涉嫌违规操作引发本次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本次事故”)。 本次事故造成上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3名员工受伤,公司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救治,其中2人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1人轻伤;南通雅本员工没有在本次事故中出现伤亡。
批复内容因本次事故发生在废水处理区域,未对生产车间造成影响。出于配合调查需要,在南通安委会出具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之前,南通雅本暂时停止生产。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部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1
标题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2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相关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太环行罚字[2018]第109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4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对太仓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太仓基地排放水污染物涉嫌违规。
批复内容太仓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太仓基地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雅本化学: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23
标题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43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公司有关内控制度不健全 (三)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不强 (四)其他方面 1、公司尚未建立专门法律部门或法务专员,只是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公司应尽快建立专门法律部门或专门人员。 2、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未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2011年10月,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汪新芽控制的苏州大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二股东、持股比例11.33%)借款380万,11月份归还,未支付利息,对此关联借款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核算质量须进一步提升,如公司对年终奖金未预先计提,而在直接计入奖金发放的当年;又如对个别政府项目补贴款一次性进入当年度损益。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并结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发现了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截至报告期,相关问题已得到切实的整改,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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