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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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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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8-23 |
标题 | 华宇软件:关于朱相宇先生解除留置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8日,经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纪检监察机关电话确认,该子公司有一名原高级管理人员正在接受留置调查。 |
批复内容 | 朱相宇先生已于当日解除留置措施。 |
处理人 | 纪检监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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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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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3-08 |
标题 | 华宇软件:临时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8日,经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纪检监察机关电话确认,该子公司有一名原高级管理人员正在接受留置调查。 |
批复内容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名原高级管理人员正在接受留置调查。 |
处理人 | 纪检监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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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慕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华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字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华字软件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华字软件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监委员会通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上述事项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2.5条规定应当立即披露的风险事项。华宇软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滞后。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华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华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学,董事会秘书韦光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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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晓明、韦光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8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晓明、韦光宇:
经查,2021年3月22日,你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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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01 |
标题 | 华宇软件:关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
处理人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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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30 |
标题 | 华宇软件: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先生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该事件目前尚在有关部门调查阶段。 |
批复内容 | 立案调查并留置。 |
处理人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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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3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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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向南)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9号 |
批复原因 | 李向南内幕交易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宇软件)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李向南违法所得30,561.77元,并处以61,123.54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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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23 |
标题 | 华宇软件: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冯显扬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为52.22元/股,缴纳个人所得税88,770元。2014年12月22日,其因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增持公司股票30,000股,行权金额491,1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218,765元。因冯显扬先生事前不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属于买入行为,误操作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有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冯显扬先生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96,808.24元,计算公式为所得收益=卖出股票数量*成交均价—卖出股票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金额/3—行权缴纳个人所得税/3(即196,808.24=10,000*52.22-491,100/3+218,765/3),上述短线交易196,808.24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冯显扬先生进行了警告教育。
3、冯显扬先生本次短线操作交易系不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属于买入行为的误操作所致,其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同时,冯显扬先生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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