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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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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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8 |
标题 | 鸿秦科技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京海一税税简罚[2021]163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一税税简罚[2021]1635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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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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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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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鸿秦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四税简罚[2019]60072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海四税简罚[2019]6007219号 |
批复原因 | 因企业2019年3月25日丢失增值税发票一张。 |
批复内容 | 作出罚款400.00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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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鸿秦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一税税简罚[2019]601859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海一税税简罚[2019]6018597号 |
批复原因 | 因企业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作出罚款50.00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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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鸿秦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四税简罚[2019]602395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海四税简罚[2019]6023950号 |
批复原因 | 因企业2019年11月6日丢失增值税发票一张。 |
批复内容 | 作出罚款400.00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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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鸿秦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一税简罚[2021]16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海一税简罚[2021]1635号 |
批复原因 | 因企业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作出罚款100.00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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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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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8 |
标题 | 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四税罚[2018]233号 |
批复原因 | 丢失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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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0年9月7日,同有科技(此时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与时任副总经理肖建国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肖建国出资196万元现金认购同有科技9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若肖建国在同有科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离职,同有科技有权要求其支付现金补偿。同有科技于2012年3月21日上市,肖建国于2013年12月1日离职,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同有科技有权要求肖建国补偿现金约1,456万元。2013年12月2日,同有科技与肖建国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有关离职补偿条款作废,并就该事项形成《备忘录》。同有科技董事、总经理周泽湘,董事杨永松、佟易虹、罗华,时任董事韩蓉、王永滨、薛镭,董事会秘书沈晶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上述豁免的离职补偿金额占同有科技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9.53%,对经营成果存在重大影响,但是同有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有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4条、第2.1条、第2.6条和第11.11.4条的相关规定。同有科技董事、总经理周泽湘,董事杨永松、佟易虹、罗华,时任董事韩蓉、王永滨、薛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同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有科技董事会秘书沈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对同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泽湘,董事杨永松、佟易虹、罗华,时任董事韩蓉、王永滨、薛镭,董事会秘书沈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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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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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周泽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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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周泽湘:
近日,有媒体报道《震惊!某上市公司老板竟是最大庄家!通过代持多次高位套现!还宣称从未卖过公司股票!》《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42个交易日股价反转上涨超80%》《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始末:疑似秘密协议代持》等文章,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周泽湘详细核查并说明有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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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同有科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了《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6号)的要求就相关内容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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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16 |
标题 | 同有科技: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佟易虹先生于2015年4月2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10月2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0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并于5月18日向公司提交了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申请。5月27日佟易虹先生开始减持,其中将一笔15,500股的卖出误操作为买入,发现后立即撤单,但到收市后发现撤单未生效。
佟易虹先生于5月27日当天卖出245,320股,成交金额14,461,743元;由于误操作,买入15,500股,成交金额870,620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佟易虹先生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高度关注,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佟易虹先生应对本次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发生进行深刻反省,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佟易虹先生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产生的收益为46,980.5元=15,500股*(卖出成交最高价59.20元/股-买入成交价56.169元/股),佟易虹先生已自觉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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