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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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8号
批复原因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05.14元,并处以68,988,305.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5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31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 二、未披露有关条款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5-05
标题*ST吉艾: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5号
批复原因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28
标题*ST吉艾: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ST吉艾发生61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15,461.86万元,占*ST吉艾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8.11%。*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4月18日才对外披露。 2.2017年起,*ST吉艾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先后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收购了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置业”)、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丽丰”)等多家地产开发公司的大部分金融债权。2021年8月,为加快清收债权,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协商,决定由民生上海分行对债务人中润置业提起诉讼,当时已纳入*ST吉艾合并报表范围的抵债资产中润丽丰对于该笔债权存在共同还款义务,中润丽丰成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157,000万元。*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12月5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庆、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7
标题*ST吉艾: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5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1.重要性水平方面,一是未充分考虑基准的相对波动性;二是底稿中未记录“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的金额及相关考虑。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四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风险评估方面,一是底稿中风险评估结论记录矛盾;二是个别底稿记录不完善,未填写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3.内部控制测试方面,一是部分底稿中控制测试取得的证据与结论不一致;二是控制测试抽样底稿中,未记录测试项目及总体项目数、测试时间、样本量及相关说明等情况。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4.实质性程序方面,一是利用专家工作复核不充分;二是底稿未充分记录预计负债入账时间恰当性的论证过程;三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依据不足;四是个别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应收账款函证样本筛选标准不明确;五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依据不足;六是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测试依据不足。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十三条等的相关规定。 5.管理层声明不规范,审计底稿中管理层声明书未填写日期,且个别内容与实际不符。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3]1号)
相关法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1.重要性水平方面,一是未充分考虑基准的相对波动性;二是底稿中未记录“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的金额及相关考虑。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四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2.风险评估方面,一是底稿中风险评估结论记录矛盾;二是个别底稿记录不完善,未填写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3.内部控制测试方面,一是部分底稿中控制测试取得的证据与结论不一致;二是控制测试抽样底稿中,未记录测试项目及总体项目数、测试时间、样本量及相关说明等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4.实质性程序方面,一是利用专家工作复核不充分;二是底稿未充分记录预计负债入账时间恰当性的论证过程;三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依据不足;四是个别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应收账款函证样本筛选标准不明确;五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依据不足;六是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测试依据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十三条等的相关规定。5.管理层声明不规范,审计底稿中管理层声明书未填写日期,且个别内容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0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9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你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财务顾问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1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30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10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30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评估师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3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4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29
标题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原控股股东高怀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5日、3月8日,高怀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合计3,515.02万股,占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3.97%。高怀雪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总数超过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2%,超额减持涉及金额4,409.24万元。
批复内容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7
标题吉艾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公司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执52号执行裁定,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扣留上海吉令130,731,608.00元存款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公司将根据当时平阳嘉利份额转让时的相关协议等约定,积极向责任人追偿损失。公司全资孙公司及董事长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批复内容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7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5号
批复原因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2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计下降比例为6.99%。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控股东、实际制人高怀雪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5号
批复原因高怀雪: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计下降比例为6.99%。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21
标题深证上[2020]875号-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0]8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3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55,156万元至55,656万元。2月29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60,347万元。4月9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19,083万元。4月24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19,087万元。吉艾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财务总监杨培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3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1号
批复原因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1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在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58号
批复原因请你就以下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的原因和背景,是否基于激励管理团队,是否存在姚庆为你或公司AMC业务经营团队代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金额约5亿,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款在股份过户后四年内分期付款,且未明确姚庆不能如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 任,请补充说明做出前述安排的具体原因,并结合股权转让款的可回收性核实说明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3、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和款项支付,你与姚庆是否存在其它协议安排。 4、吉艾科技曾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你拟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请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属于减持计划的2一部分。 5、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或双方之前的承诺。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2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35号
批复原因姚庆先生: 我部曾于2018年2月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你转让股份事项。请你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具体说明: 1、请进一步具体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有激励管理团队的考虑,以及其他相关交易安排。 2、根据你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你将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3、你以巨额资金受让公司股票,是否考虑未来股价下跌风险,双方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或兜底协议,是否充分披露。 4、在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你个人为高怀雪或AMC业务经营团队代持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充分披露。 5、公司曾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你拟自2017年6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请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属于增持计划的一部分。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姚庆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90号
批复原因姚庆先生: 根据2018年1月16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你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怀雪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45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转让给你,每股转让价格为20.50元。近日,高怀雪向我所提交了股份协议转让办理申请。我部在日常监管中了解到你为公司管理者之一,此次股份转让资金数额较大。请你具体说明以下情况: 1、本次股份受让的原因。 2、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如有借款,请具体说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存在担保或质押,是否会使你个人产生巨额债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或双方之前的承诺。
批复内容请你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4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8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称,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5.41亿元。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4.39亿元。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2016年年报相比,差异绝对值为1.02亿元,差异率达23.23%。 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黄文炽、总经理姚庆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培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及当事人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重组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8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吉艾科技: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0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情况需核实、查证,并需审计机构等出具相关报告。因此,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0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相关情况,公司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标题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3号
批复原因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披露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2015年5月20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3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重组问询函对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现结合重组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报告书的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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