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2 |
标题 | *ST开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4]34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9,8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7,496.13万元。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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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2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4]34号 |
批复原因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君、于扬利、董世才:
经查,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9800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7496.13万元。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赵君、于扬利、董世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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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7 |
标题 | 关于对蔡志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9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你与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瑞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将其持有公司12.80%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你行使,该次权益变动后,你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你与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你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你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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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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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7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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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9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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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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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25 |
标题 | ST开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操纵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蔡志华先生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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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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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5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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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5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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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8 |
标题 | 关于对肖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开元”)时任监事,你配偶江友成于2022年10月20日买入ST开元股票40,000股、成交金额164,800.00元,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累计卖出ST开元股票40,000股、成交金额193,400.00元,本次江友成买卖ST开元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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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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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ST开元: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肖月红女士的配偶江友成先生存在短线交易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截至2022年11月1日,肖月红女士的配偶江友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人民币286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本次交易系因江友成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江友成先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肖月红女士本人的意见,肖月红女士对江友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江友成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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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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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3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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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1 |
标题 | ST开元: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江勇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成交金额360万元。5月20日,公司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5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上述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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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3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江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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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ST开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2年6月8日,江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
批复内容 | 江勇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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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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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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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6 |
标题 | 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20]第2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函》(湘证监函【2020】第23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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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5,500万元至-35,000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净利润为-63,497.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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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开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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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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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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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7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7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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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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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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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8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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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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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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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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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3 |
标题 | 关于对罗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罗华东未向开元股份及相关人员报告私下版的《股份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真实披露转让股权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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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3 |
标题 | 关于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未向开元股份及相关人员报告私下版的《股份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真实披露受让股权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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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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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关于对开元股份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开元股份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关于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9]3号 |
批复原因 | 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8月6日,你企业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了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股份)股票34万股,成交金额346.12万元。本次减持前,你企业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开元股份股票1703.4万股,占开元股份总股本的5.02%。你企业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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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1-15 |
标题 | 关于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元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8月6日,禾元投资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了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股份”)股票34万股,占开元股份总股本的0.1001%,成交金额346.12万元。
本次减持前,禾元投资持有开元股份股票1,703.4万股,占开元股份总股本的5.02%。禾元投资本次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禾元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6.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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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
标题 | 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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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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