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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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段琦、张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8号
批复原因“张泽0012”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3日开立于中泰证券淄博青年路证券营业部。2021年7月23日、7月27日,张泽通过本人手机号,控制“张泽0012”账户买入“联创股份”7.84万股,买入成交金额755,505元,盈利900,032.73元。交易资金来源于家庭自有资金。该账户期间买入“联创股份”行为存在集中买入、资金放大、买入和持股占比高的特征,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买入“联创股份”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买入“联创股份”时间与张泽和段琦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账户交易资金的进出与段琦有关联,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及转账记录、相关IP地址记录、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段琦、张泽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一、没收段琦违法所得49,865,577.09元,并处以49,865,577.09元罚款; 二、没收张泽违法所得900,032.73元,并处900,032.7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3
标题关于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认真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深证上[2022]357号-关于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35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毅投资”)、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9月29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以64,807万元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50.10%股权,晦毅投资、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承诺上海鏊投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若上海鏊投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在承诺期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联创股份予以补偿;承诺期届满后,由联创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鏊投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向联创股份补偿期末减值额。2018年12月19日,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剩余49.90%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上海鏊投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累计不低于44,650万元。若上海鏊投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以股份方式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此外,交易对方还承诺,相互对前述补偿安排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联创股份于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显示,上海鏊投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7,374.95万元、-19,203.00万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鏊投50.10%股权减值金额为53,204.90万元。对于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应向联创股份补偿的金额为53,204.90万元,补偿方式为先以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联创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对于收购上海鏊投49.9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应向联创股份补偿的金额为68,363万元,其中应补偿股份9,853.51万股,应支付现金补偿款17,090.75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高胜宁以其持有的1,752.62万股股份对联创股份进行补偿;李侃以联创股份尚未支付的5,469.04万元股权转让款冲抵业绩补偿款,并以现金1,176万元对联创股份进行补偿;晦毅投资以联创股份尚未支付的6,621.71万元股权转让款冲抵业绩补偿款。交易对方尚未按约定实施业绩补偿的金额合计为99,181.48万元,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18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规定的行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高胜宁、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3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25日,联创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4月22日,联创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8,500万元至9,000万元。4月24日,联创股份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8,738万元。联创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洪国、联席总裁王宪东、时任财务总监郝志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8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4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1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4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7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7号
批复原因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0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5,500万元至6,000万元。2020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5,85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3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李洪国是持有上市公司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李洪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联创股份”30,511,640股,占联创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7%。李洪国在2018年12月26日卖出1,066,000股的过程中,累计卖出比例达到联创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卖出,2019年3月25日、3月26日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卖出“联创股份”4,506,919股、1,322,300股,累计违法卖出的股份合计为6,243,611股,成交金额为54,577,768.13元。2019年3月26日,李洪国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联创股份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零四条,我局决定: 责令李洪国改正,对李洪国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卖出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其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5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06,200万元至105,800万元。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亏损107,923.75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度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说明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47,120.28万元。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147,397.78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0
标题联创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12号
批复原因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国: 2020年1月28日及2020年2月3日,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公司声音及回答投资者咨询时称,公司子公司生产次氯酸钠水溶液,该产品用于杀菌、消毒,同时向湖北、山东省淄博市进行了捐赠。2020年2月7日,你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了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中有次氯酸钠水溶液的信息,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程度等较为重要的信息。直至2020年2月10日,你公司在《补充说明及更正公告》中,披露公司2019年度次氯酸钠溶液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不足1%,产销量及收入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上述事项反映,在首次公告时,你公司在明知次氯酸钠水溶液产销量及收入占比较小的情况下,未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及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8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8日,有投资者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向联创股份提问:“听说公司有消毒液产品,是真的吗?针对肺炎疫情,公司有什么动作呢?”2月3日,联创股份回复称:“公司子公司生产次氯酸钠水溶液,该产品用于杀菌、消毒。2月2日,公司向湖北无偿赠送5吨次氯酸钠水溶液(以此为母液,加水即可以配制出约500吨消毒液),供给用于公共场所消毒,防控新型冠状病毒。1月28日开始,公司还分批向淄博市无偿赠送20余吨次氯酸钠水溶液(以此为母液,加水即可以配制出约2000多吨消毒液),用于公共场所、街道等处消毒,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当前防疫形势严峻,消毒液需求巨增,市场供不应求,公司将全力支持抗击疫情!”2月7日,联创股份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华安新材的产品中有次氯酸钠水溶液(84消毒液母液,加一定比例的水即可配成消毒液),该产品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已累计向湖北疫区及山东淄博市捐赠50余吨次氯酸钠水溶液,用户可配制约5000吨消毒液用于公共场所、街道、社区消毒。”2月10日,联创股份在本所要求下披露《补充说明及更正公告》,称次氯酸钠溶液的产销量及收入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对联创股份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联创股份在互动易回复中未能客观、完整地反映次氯酸钠水溶液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未充分、完整地披露次氯酸钠水溶液对联创股份业绩的影响情况。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联席总裁王宪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2
标题联创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5号、山东证监局[2020]6号、山东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1、邵秀英: 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你在股票减持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你于2019年9月4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895,156股。2019年9月9日,因股票质押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导致你减持公司股份3,993,978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减持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二)你于2019年12月19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275,998股。你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2,685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2、齐海莹: 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总裁,你于2020年1月3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093,010股。2020年1月6日及1月7日,因股票质押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导致你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5,698,000股、2,395,010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3、王蔚: 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你于2019年12月17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668,505股。2020年1月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68,505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7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1-10
标题关于对齐海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形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齐海莹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董事兼总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11日,齐海莹通过联创股份披露《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3799万股联创股份股票,占联创股份总股本的123%2019年2月28日,联创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2月25日,齐海莹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1,00037万股联创股份股票,占联创股份总股本的1.52%,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数量。其中,2018年11月23日至29日的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减持数量合计55499万股占联创股份总股本的085%;2019年2月21日和2月25日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减持数量合计39843万股占联创股份总股本的0.61%。
批复内容对齐海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1-20
标题联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19090]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法违规减持“联创股份”及未按规定披露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64号
批复原因一、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借款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2019年一季报业绩承诺事项披露不准确。 三、临时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四、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不准确。 五、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准确性。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关于对李洪国、齐海莹、王宪东、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65号
批复原因一、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借款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2019年一季报业绩承诺事项披露不准确。 三、临时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四、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不准确。 五、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准确性。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李洪国、齐海莹、王宪东、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齐海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16号
批复原因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互联或公司)董事、总裁,你于2018年11月12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379,866股。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9日你因股票质押遭强制平仓导致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216.52万股、144.8万股、193.67万股。上述减持时间距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同时,从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2月25日,你因股票质押遭强制平仓导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37万股,超过你预先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邵秀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1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于2018年12月3日晚间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仓及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5.65万股。2018年12月24日,你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333.65万股公司股份,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此外,你于2019年2月14日买入公司股份900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27
标题联创互联: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邵秀英出具的《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其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因操作失误,错误实施一笔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邵秀英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134元上交公司。 2)、公司向邵秀英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邵秀英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本次误操作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主动买卖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管理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3、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邵秀英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邵秀英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邵秀英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0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30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29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洪国、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79号
批复原因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国、胡安智: 2018年5月27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创)、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100%股权以其2018年4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对价,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实际上,你公司以持有的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及上海麟动100%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上海趣阅。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洪国、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6
标题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鏊投网络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800014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8000140号
批复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处理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2
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所对晦毅投资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浦东新区税务局13101152018000011494号
批复原因晦毅投资因违反税收管理
批复内容处以500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4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9号
批复原因在日常监管中,我部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李洪国所持有公司股票被质押的情形。李洪国分别于2017年1月11日质押1810万股、2017年3月14日质押540万股,2017年3月15日质押1112万股,累计质押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6%,李洪国已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司,但你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5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周内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联创互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张)安监管罚[2017]危化第[0017]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你(单位)有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的行为。
批复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淄博市张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1
标题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安监管罚[2017]危化第(0017)号
批复原因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处理人淄博市张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7]11号
批复原因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多次控股股东李洪国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如:2017年1月11日质押股份1810万股、2017年3月14日质押股份540万股、2017年3月15日质押股份1112万股,合计质押股份3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但你公司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7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2016年2月5日质押股份23.82万股、2016年3月17日质押股份830万股,合计质押股份85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但你公司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8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7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印鉴不符”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银罚[2016]第003136号、沪银罚[2016]第003138号
批复原因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印鉴不符”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批复内容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6
标题联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
批复原因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5
标题联创节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6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0日贵所下发《关于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6号),要求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整理。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现答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1-17
标题联创互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4]1号《关于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报告,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梳理整改。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2
标题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3]4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号
批复原因有关报道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内控等方面进行质疑,主要内容如下: (1)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 (2)暗助天丰节能造假被查,存在账外账、采购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发现联创节能将以前年度账外核算的零散客户销售收入284.8万元,于2012年度将其发票283万元虚开给了天丰节能。 (3)多项财务指标异常露馅 一是在应收账款与存货期末余额分别较期初增长了63.62%与43%的同时,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其次,23.61%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如红宝丽最近三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6.44%、13.67%、16.44%;三是经营性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不匹配——201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趋于恶化,由2011年度的3585万元转为-5865万元,公司当期实现营业利润6080万元。 (4)联创节能应对监管“打太极”,针对相同问题对两个监管机构提供了不同的说明
批复内容在前期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与中介机构的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会计师、券商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生产经营方面运营正常,存货管理方面单据完整、账实相符,成本核算方面已统一原材料代码,成本控制与核算准确。 针对年报问询函的事情,公司及时将修改后的回复函补报给监管部门。因报送版本和时间的原因造成以上情况,公司将在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报送效率。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券商已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收入确认、采购、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全面核查,以上情况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不涉及财务报告更正,不影响会计师已发表的意见。从公司的角度看,既没有影响到税收的缴纳,也没有对公司的总体营业收入确认及总体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31
标题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3]4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二、存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提出的整改建议,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报告。同时,成立了整改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并且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13
标题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3]4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二、存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立即组织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并出具整改报告及时进行公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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