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5-04-21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刚、蔺万焕、张路、张新海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7条第2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1条、第52条第1项、第3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20条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5]14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对部分公司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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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4-18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七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二十条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5]14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对部分公司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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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4-18 |
标题 | 关于对蔺万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5]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在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责令足额向上市公司上缴短线交易收益。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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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4-17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刚、蔺万焕、张新海、张路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第3.1.7条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对部分客户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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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2-14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所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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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志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王志恒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根据涉案人员陈述、账户名义持有人指认、账户开户资料及情况说明、账户资金往来、交易流水等证据可以证明,王志恒于2019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等3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股票。二、王志恒操纵“东杰智能”情况操纵期间,王志恒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一)王志恒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东杰智能”股票操纵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东杰智能”0股,期末持有58,669,029股,累计买入51,026,465股,金额988,700,413.44元,累计卖出27,779,104股,金额413,478,443.14元;“东杰智能”股价从14.01元(后复权,下同)上涨至20.31元,涨幅44.96%。2020年8月25日,股价最高达到32.92元,涨幅136.97%。操纵期间,账户组在112个交易日申买量排名第一,128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账户组在256个交易日存在买入成交,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总买入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99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7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8个交易日,于2020年2月3日达到最高的54.21%。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6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在5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账户组在186个交易日存在卖出成交,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总卖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3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0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7个交易日,于2020年9月22日达到最高的58%。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东杰智能”47,567,996股,占流通股股本比例均值为15.25%,占总股本比例均值为14.04%。其中,超过流通股股本比例5%、10%和15%的交易日分别为774日、740日和687日,于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日持股比例最高,占流通股比例为18.51%。(二)王志恒通过连续交易影响“东杰智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1月23日,账户组竞价买入8,811,800股,买入成交金额155,440,123.06元,卖出2,502,400股,卖出成交金额53,141,300元。期间账户组大宗交易买入2,200,000股,成交金额40,810,000元。截至2020年1月23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8,145,300股,流通股持股占比达到5.73%。股价从13.93元上涨至22.87元,涨幅为64.17%。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7月31日,账户组在65个交易日申买量排名第一,账户组申买32,195,400股,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4,553,200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76.26%;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28,202,379股,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成交23,929,029股,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均值为13.51%,单日最高为54.21%。账户组卖出成交6,975,763股,金额157,069,704.27元。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的比例从2020年2月3日的7.04%上涨至7月31日的17.94%。股价从20.73元最高上涨至31.75元,涨幅为53.15%。其中,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8日,账户组申买11,849,800股,占市场同期申买量的14.24%,其中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9,658,500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81.5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11,137,363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20.05%,其中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9,538,563股,占账户组期间买成交量的85.64%。“东杰智能”股价从20.70元(后复权)最高上涨至24.89元(后复权),涨幅为20.24%,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7.09%,偏离度为37.33%。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账户组竞价买入14,012,286股,卖出18,300,941股。截至2023年3月3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58,669,029股,流通股持股占比达到14.99%。股价从31.89元下跌至20.31元,跌幅为36.31%。三、王志恒交易“东杰智能”盈亏情况截至2024年3月14日,账户组持股2,973,139股。经计算,王志恒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亏损共计216,797,624.14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王志恒操纵“东杰智能”股票的行为,责令王志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东杰智能”,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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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9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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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1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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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0-11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2]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王吉红于2021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董事会董事。2022年7月28日,其父亲王振炼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800股,成交价格10.8元,成交金额8640元;2022年8月2日买入东杰智能股票800股,成交价格10.19元,成交金额8152元;2022年8月5日,买入东杰智能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9.82元,成交金额9820元;2022年8月8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9.97元,成交金额9970元。 |
批复内容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王吉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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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1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振炼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150元【(卖出均价9.97元-最低买入均价9.82元)*1000股=150元】,上述获益已于2022年8月10日全数上交公司。 |
批复内容 | 王吉红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吉红女士本人的意见,王吉红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吉红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王吉红女士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王吉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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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6-02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对公司监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2]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张文清于2021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24日,其父亲张维明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11.88元,成交金额2376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7.63元,成交金额1526元,2021年12月24日,其母亲冯景玲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11.84元,成交金额8288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7.64元,成交金额5348元。 |
批复内容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文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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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文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致歉声明》,其父亲张维明先生、母亲冯景玲女士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张维明先生、冯景玲女士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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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8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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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2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1]第3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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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31 |
标题 |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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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2号 |
批复原因 | 7月2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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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30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山西监管局[2016]18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2015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变更“年产100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下称该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了位于上海建筑面积为1921.94平米的商业用房产,交易价格为7299.57万元,占募集资金的60.83%,导致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変更, 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整改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形成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0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之相关情况说明”。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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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29 |
标题 | 东杰智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监管局[2016]18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2015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变更“年产100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下称该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了位于上海建筑面积为1921.94平米的商业用房产,交易价格为7299.57万元,占募集资金的60.83%,导致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変更, 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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