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31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41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汤秀清处以109,171,882.5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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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41号 |
批复原因 | 一、汤秀清、颜某合谋操纵“昊志机电”二、颜某等人实施操纵“昊志机电 |
批复内容 | 对汤秀清处以109,171,882.5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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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24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4]131号 |
批复原因 | 汤秀清、肖泳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汤秀清处以109,171,882.5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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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7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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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71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汤丽君违法所得2,450,449.03元,并对其处以4,900,898.0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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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汤丽君)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71号 |
批复原因 | 我会认为,汤丽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汤某清等人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内幕信息后,决策卖出“昊志机电”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没收汤丽君违法所得2,450,449.03元,并对其处以4,900,898.0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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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19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3015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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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8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5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5,2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2,600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226.99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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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4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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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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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3-2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1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金检刑不诉[2023]1号、金检解保[2023]1号 |
批复原因 | 汤秀清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1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2023】1号)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汤秀清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汤秀清的取保候审措施。 |
处理人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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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3-2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2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金检刑不诉[2023]2号、金检解保[2023]2号 |
批复原因 | 肖泳林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2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2023】2号)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肖泳林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肖泳林的取保候审措施。 |
处理人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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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6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常华、刘冬冬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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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1-05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8号 |
批复原因 | 昊志机电于2022年8月27日、9月28日先后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新后)》显示,昊志机电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于2020年11月27日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精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于2021年7月14日、10月11日、10月19日、11月12日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支付2,550万元,上述款项实际上均被公司控股股东汤秀清用于归还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占用款项先后于2020年末、2021年末全部转回显隆电机账户。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汤秀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丽君、时任财务总监肖泳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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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2043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昊志机电’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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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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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关于对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黎文裕、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0号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20号 |
批复原因 | 中联评估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黎文裕、邱军作为相关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联评估、黎文裕、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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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常华、刘冬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对部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存货减值复核程序不到位。
三、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四、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内控了解与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六、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未识别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立信所、吴常华、刘冬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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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1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18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在建工程结转不及时、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不合规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五)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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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2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号 |
批复原因 | (一)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在建工程结转不及时、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不合规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五)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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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9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9号 |
批复原因 | 汤丽君作为昊志机电董事长,汤秀清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肖泳林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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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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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7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汤秀清先生的通知,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金华市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
处理人 | 金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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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24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将汤秀清先生刑事拘留。 |
处理人 | 金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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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22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肖泳林先生的通知,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
处理人 | 金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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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29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先生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泳林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批复内容 | 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处理人 | 金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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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30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1074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先生的通知,其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1074号),“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26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批复内容 | 2021年9月26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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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9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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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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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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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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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昊志机电:关于《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7号)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7号)。 |
批复内容 | 经过认真自查并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后,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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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5 |
标题 |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昆税一简罚[2019]15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苏州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公司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1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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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9 |
标题 | 收到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穗开劳社行罚字[2017]第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8,200元。 |
处理人 |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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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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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6 |
标题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7】第29号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29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2017年4月6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2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关注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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