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盈利4,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47.9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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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5 |
标题 | 恒实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姜日敏先生的配偶常曙光女士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常曙光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卖出价13.72-买入价13.57)=15.00元。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5.00元已上缴公司。
2、姜日敏先生及配偶常曙光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姜日敏先生声明本次交易系由常曙光女士通过个人股票账户自行操作,姜日敏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其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个人行为约束,切实规范个人及关联人股票交易行为,避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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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8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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