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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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18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24]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期间存在新增客户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业务推广及投顾服务过程中存在暗示收益的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三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未严格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个别客户缺少风险测试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30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期间存在新增客户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业务推广及投顾服务过程中存在暗示收益的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三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未严格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个别客户缺少风险测试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以上事实有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人员名单、企业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责令你公司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于暂停结束后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28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公(经)捕通字[2024]1008号
批复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批复内容青岛市公安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陈崇军执行逮捕。
处理人青岛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8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5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公(经)拘通字[2024]1005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批复内容被青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青岛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5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287号
批复原因2023年9月5日,古鳌科技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2023年12月20日晚间,古鳌科技披露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古鳌科技前期关于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同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一、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耀奇、总经理姜小丹、董事会秘书田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2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8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原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1月20日,你持有古整科技38.26%的股份,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你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7,815,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并于2023年3月24日当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3月27日,你向质权人协议转让对其质押的证券21,665,308股,导致你持股变动比例为6.37%。你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幅度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1
标题关于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80号
批复原因陈崇军:经查,你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原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1月20日,你持有古鳌科技38.26%的股份,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你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7,815,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并于2023年3月24日当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3月27日,你向质权人协议转让对其质押的证券21,665,308股,导致你持股变动比例为6.37%。你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幅度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52号、[2023]353号、[2023]354号、[2023]355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你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 2.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准确披露上述参股公司投资建立存储产线的事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继续对你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并视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安排。侯耀奇作为公司董事长、姜小丹作为公司总经理、田青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0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53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2023年1月至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55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 2.2023年1月至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54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2.2023年1月至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52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你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3年1月至3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你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9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39号
批复原因一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股票池管理不完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 二是人员管理不规范。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人员管理与业务规模不匹配,大量直接从事营销、客服等工作的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且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或实习生。 三是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部分直播内容未留痕,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 四是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及服务提供环节执业不规范。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和暗示收益行为;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充分说明依据,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服务协议未明确证券投资顾问职责和禁止行为。 五是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业务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未按规定报备。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3]6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股票池管理不完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二是人员管理不规范。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人员管理与业务规模不匹配,大量直接从事营销、客服等工作的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且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或实习生。三是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部分直播内容未留痕,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四是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及服务提供环节执业不规范。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和暗示收益行为;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充分说明依据,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服务协议未明确证券投资顾问职责和禁止行为。五是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业务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未按规定报备。
批复内容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于暂停结束后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7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8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在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9,480,70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11.61%,其中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365,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410,0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34,704,803股。陈崇军先生减持股份达到公司股本的5%时,未按照上述规则条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属于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公司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8
标题关于对陈崇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8号
批复原因2022年3月4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你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4,378.76万股,本次发行后你的持股比例从28.39%上升至37.41%。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2023年1月16日、2月15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你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44.95万股,减持金额合计13,172.45万元,其中因质押协议处置过户903.95万股,因质押强制平仓竞价卖出200万股。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9号、沪证监决[2022]320号
批复原因1、2022年1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向其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软件,合同金额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补充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李瑞明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2、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将参股公司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致宇”)20.41%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谷穗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9%”。经查,2021年12月28日,上海致宇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谷穗投资未按约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售的逾期收款情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现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关于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20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9号
批复原因1.2022年1月25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向其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软件,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补充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由你公司总经理李瑞明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2.2021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将参股公司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致宇”)20.41%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谷穗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9%”。经查,2021年12月28日,上海致宇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谷穗投资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你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售的逾期收款情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8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前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回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7
标题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原因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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