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2]2号 |
批复原因 | 金贤德”证券账户2000年2月22日开立于招商证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来源于金贤德自有资金及家庭共有资金。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1月16日,金贤德操作“金贤德”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美力科技”60,000股,成交金额717,716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2022年1月1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18,500元,共获利2,722.62元。上述交易由金贤德通过本人1330135****手机号码下单,交易决策由金贤德本人做出。 |
批复内容 | 综上,我局对金贤德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金贤德违法所得2,722.62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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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8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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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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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4 |
标题 | 北京大圆收到北京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京平应急罚执字【2020】第(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平应急罚执字[2020]第(17)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17日,北京大圆存在“1、甲苯等易制毒类化学品未专库储存;2、存放甲苯的普通仓库内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3、未见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等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大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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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4 |
标题 | 江苏大圆收到盐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盐关缉违字【2020】00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宁)盐关缉违字[2020]0003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大圆由于在进口货物过程中,未向报关企业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造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 |
批复内容 | 盐城海关决定对江苏大圆科处罚款人民币82,000元。 |
处理人 | 盐城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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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美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66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美力科技股票,合计减持178.95万股。你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和3月18日,分别买入美力科技股份3万股和1万股,成交金额34.15万元。你企业将持有的美力科技股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你企业于上述减持期间,所减持美力科技股票占总股本的1.0317%,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美力科技总股本的1%,超过预披露减持比例为0.0317%,涉及金额为46.58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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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减持计划,你企业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股份10,485,200股,占美力科技总股本的6.045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你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美力科技股份178.95万股,占美力科技总股本的1.0317%,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美力科技总股本的1%,超额减持比例为0.0317%,超额减持金额为46.58万元。另外,你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和3月18日,分别买入美力科技股份3万股和1万股,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违规金额合计34.15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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