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4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小红: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新产业披露你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后,超过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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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0 |
标题 | 新产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结果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小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但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操作失误,截至2023年2月9日收盘,张小红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票680,780股,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780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跟进了解相关情况,经公司核实,张小红先生超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公司要求张小红先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格履行作为公司高管的义务。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张小红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则,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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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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