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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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1
标题关于对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2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6万股,减持均价为19.00元/股。本次减持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2021年5月权益分派后为21.14元/股)。本次交易违反了你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关于对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87号
批复原因你企业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2年5月19日通过天阳科技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大宗交易股份情况及致歉的公告》,称你企业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天阳科技股份30.86万股,减持均价为19.00元/股。你企业在天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天阳科技于2020年8月24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1.34元/股,2021年5月进行权益分派后,你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21.14元/股。你企业本次减持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违反了你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欧阳建平、郑锡云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依据2009年向CIS转让股权时适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已于2014年7月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替代),欧阳建平及郑锡云在境外设立ROVE时应办理外汇登记,但当时二人未能办理。
批复内容分别对欧阳建平、郑锡云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理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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