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7-03 |
标题 | 惠云钛业:股东违规交易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股东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28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持股比例由30.038%变动为26.705%。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2017-022。
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在完成2017年6月28日的交易后,持股比例由30.038%变动为26.705%,应该立即停止交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披露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但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在完成该交易后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了一次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惠云钛业股票950,000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主办券商督导,公司于上述交易发生后与公司美国万邦有限公司联系,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告知其需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美国万邦有限公司确认其违规行为系不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而违规交易。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加强学习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交易行为,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委托公司董事会代其就上述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