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18 |
标题 | 苏州范斯特受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 |
文件批号 | (苏苏高)应急告[2022]113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6月20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苏苏高)应急告〔2022〕113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苏州范斯特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未如实记录2名2022年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苏州范斯特决定合并处罚,共处以人民币81,5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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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0-18 |
标题 | 常州震裕受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常州震裕存在污水处理站运行不规范、接管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责令常州震裕立即整改上述不合规行为 |
处理人 |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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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18 |
标题 | 常州震裕受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文件批号 | 常环溧罚决字[2023]29号 |
批复原因 | 常州震裕存在污水处理站运行不规范、接管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常州震裕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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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8 |
标题 | 常州震裕受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溧市监处罚字[2022]18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溧市监处罚字[2022]188号 |
批复原因 | 常州震裕存在一辆叉车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首次检验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要求常州震裕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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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83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修订稿)》《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503.8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招聘管理费用及员工福利,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截至目前,前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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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收到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闽宁环罚〔202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宁环罚[2020]2号 |
批复原因 | 未采取有效方法收集拉伸油,导致拉伸油直接流至厂区的雨水井内, |
批复内容 | (1)按照《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宁安环监(2019)185号)进行整改;(2)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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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2 |
标题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苏虎)应急罚〔2019〕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虎)应急罚[2019]62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该局决定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处人民币4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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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9 |
标题 | 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编号为苏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安全出口堵塞 |
批复内容 | 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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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2 |
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出具编号为“沪浦关缉违字〔2016〕5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浦关缉违字[2016]52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在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28日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经海关审查后,其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浦江海关决定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8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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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9-29 |
标题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宁土资罚〔2007〕42号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土资罚[2007]42号 |
批复原因 | 非法占用的13,729.7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批复内容 | 对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729.7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74,594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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