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6-16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坤、曹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73号 |
| 批复原因 |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坤、曹建新:
2022年至2024年三季度你公司对数字营销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数字营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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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6-05 |
| 标题 | 线上线下: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73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对数字营销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数字营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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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5-13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郭小军、王活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第十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64号 |
| 批复原因 | 一、控制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收入相关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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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7 |
| 标题 | 线上线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99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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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
| 标题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罚字(2019)5号) |
| 相关法规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 文件批号 | 苏通罚字[2019]5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从事发送含有虚假的发送端代码的短信息 |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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