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31 |
标题 | 关于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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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
标题 | 关于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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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13 |
标题 | 双乐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
文件批号 | 泰税二稽处[2022]75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上海捷禄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张夏鑫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即(2018)苏1084刑初6号,上海捷禄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禄公司”)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第三方黄绍凯(已判刑)向公司销售铅锭,以支付票面金额6.3%-6.7%开票费的方式,由上海捷禄公司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19份,金额合计77,765,582.99元,税额合计13,220,149.41元,价税合计90,985,732.40元。上海捷禄公司开具给公司的8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2013年12月-2015年5月期间认证抵扣。 |
批复内容 | 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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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双乐泰兴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泰兴税一简罚[2018]8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兴税一简罚[2018]80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发票的数据。 |
批复内容 | 处罚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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