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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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31
标题开勒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2
标题开勒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邱嘉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邱嘉文先生的父亲吴燕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吴燕峰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吴燕峰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7
标题苏州欧比特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苏园市监案字[2019]00030号)
相关法规《广告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园市监案字[2019]00030号
批复原因欧比特广告宣传内容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对已获得认证标志混淆使用等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欧比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一万元罚款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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