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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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3
标题关于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24]3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独立董事,你的亲属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269,041.26元,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272,975.38元,获利3,934.12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1
标题逸豪新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24]3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独立董事,你的亲属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269,041.26元,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272,975.38元,获利3,934.12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9-11
标题逸豪新材: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冷大光先生的亲属冷金峰先生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盈利为3,934.12元,计算方法为:卖出金额总计272,975.38元-买入金额总计269,041.26元。
批复内容股票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9-11
标题关于对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冷大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6号
批复原因你自2018年12月5日至今担任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的独立董事。你的亲属冷金峰于2024年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买入金额269,041.26元,7月11日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卖出金额272,975.38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缴逸豪新材。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逸豪新材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逸豪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关于对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标题关于对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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