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3 |
标题 | 现格莱药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荆门税稽处[2019]695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荆门税稽处[2019]6956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该局于2019年8月12日对格莱药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违法事实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荆门税稽处[2019]69562号)处罚决定:限期追缴少纳税款363,470.31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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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4 |
标题 | 格莱药业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荆环罚[2019]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荆环罚[2019]10号 |
批复原因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18日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荆门环境监测站对合成一车间、二车间外排废气等取样检测: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22日下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罚[2019]10号),对格莱药业处罚60万元。 |
处理人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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