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5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4年3月15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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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2 |
标题 | 华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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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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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2 |
标题 | 华是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3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永方、叶海珍:
2024年3月15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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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15 |
标题 | 华是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东阳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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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华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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