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9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2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30日,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经查,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1365亿元,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1.1365亿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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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
标题 | 东星医疗: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2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
2022年12月30日,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经查,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1365亿元,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1.1365亿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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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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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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