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4 |
标题 | 开创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王寿江先生之配偶邹秋月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邹秋月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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