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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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5
标题【2024年】第030号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4]第0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5-31
标题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7号
批复原因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营业收入32,251,687.40元,累计调减净利润22,968,168.53元,上述调整涉及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崔振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31
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31
标题【2024年】第006号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4]第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4年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2023年】第015号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3]第0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01
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号
批复原因2022年年度,同辉信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通过向两名自然人转账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7349.39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4162.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截至12月29日,戴福昊已全部归还前述占用款项。同辉信息在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占用款项分散调整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商品等科目中,导致三份定期报告存在错报。公司董事长戴福昊、财务总监姬海燕故意隐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签署了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批复内容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姬海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6
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30号
批复原因2022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福昊通过向两名自然人转账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7,349.3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同辉信息: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并予以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资金占用情况经公司自查,2022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通过公司借款给两名离职员工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日均占用金额为3,826.84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额为4,162.09万元。公司借款给员工个人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2、资金归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29日,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并支付了占用资金对应的利息191.34万元,资金利息按照年加权平均占用资金额3,826.84万元和利率5%(参考2022年公司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计算。
批复内容截至2022年12月29日,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已全额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相关责任人戴福昊、姬海燕向公司申请内部惩戒,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调整戴福昊、姬海燕的职位,并要求戴福昊、姬海燕向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等资金支出相关制度的执行,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3、加强对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以及董监高、财务关键人员等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加强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1
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证监管执行函[2022]2号
批复原因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宁波泽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其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股份1,200,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减持前,宁波泽成与其一致行动人赵庚飞(同辉信息股东、董事)合计持有同辉信息股份9,233,633股,占总股本的6.0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4.16条的规定,宁波泽成为同辉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泽成在减持前未及时告知同辉信息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宁波泽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071号
批复原因同辉信息涉嫌违规事实: 1、资金占用 2、违规对外担保 3、关联交易违规 4、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对同辉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戴福昊、李刚、姬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冼锦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88号
批复原因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1月16日至3月30日,累计交易“同辉佳视”55,800股,成交金额313,63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3,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5.38%,占该期间“同辉佳视”市场交易量3.55%;成交金额143,06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45.61%。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7.18元/股,最高为12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6.67%,最高为2,221.08%;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5元,最高24.9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468%和7,004%。
批复内容综上,冼锦军通过控制账组户组,利用账户组间交易、异常价格申报等交易方式,影响了“华恒生物”等18支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共获利246,110元。 冼锦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冼锦军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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