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7 |
标题 | 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二是公司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郑羲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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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1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1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二是公司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郑羲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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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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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公告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局,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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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3月14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锂科)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形成联合体,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宋都锂科就全部合同设备款进行垫资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的33.93%。公告显示,《合作协议》生效条件包括西藏珠峰已按照合作协议中的履约保证条款的约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宋都锂科于8月18日晚间收到了西藏珠峰发送的《解约通知函》,西藏珠峰单方面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跌停。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相关工作函回复公告,因西藏珠峰未按约定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的15天内(即2022年3月26日内)向宋都锂科提供履约担保,故公司认为合作协议未生效。此外,宋都锂科已于2022年8月9日收到西藏珠峰发送的《催告函》,西藏珠峰提出联合体应于2022年7月11日之前完成第一批货物的交付,截至发函日,联合体逾期达29日,并要求联合体在收函后,回复书面整改意见或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对于上述重大对外投资中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交付货物的进展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监管督促后才于2022年9月1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俞建午、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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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3 |
标题 | 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收到合作方解约通知函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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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二)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方案 |
批复内容 |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俞建午、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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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1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7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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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关注函后立即公告,并于五个工作目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局并公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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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doc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你公司公告称,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3月22日当日出售3242.92万股股票,剩余股份数约60万股。此前,你公司披露拟垫资16亿元参与阿根廷某盐湖提锂项目,我部已发出监管问询函,你公司至今尚未回复。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收函后立即披露并加快问询函和本函的回复工作,审慎核实相关事项,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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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3 |
标题 | 宋都股份: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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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5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20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称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2022年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未能按期完成回购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262.50万股,回购金额799.98万元。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15%,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与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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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4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回购及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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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4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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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交所工作监管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7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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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23 |
标题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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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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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二勇)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93号 |
批复原因 | 一、熙玥投资知悉熙玥1号投资交易信息的情况
二、熙玥投资实际操作“竺某英”证券账户的情况
三、熙玥投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95.21万元,并处以495.21万元的罚款;
二、对邓二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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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19 |
标题 | 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9月24日,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股票共计6200万股,占“宋都股份”总股本的5.68%。平安置业在减持宋都股份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平安置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2条和第3.1.6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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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7-13 |
标题 |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3]3号、[2013]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三、国能集团2006年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在建工程”存在虚假记载
四、国能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及国能集团2006年5月26日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2013】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张凯)》决定:
一、认定潘广超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认定周立明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8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认定潘孝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8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认定张凯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证监会【201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等7名责任人)》决定:
一、对潘广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周立明、潘孝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刘树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孙文合、冯巧根给予警告。
至此,中国证监会对国能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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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2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张凯)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3号 |
批复原因 | 一、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三、国能集团2006年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在建工程”存在虚假记载
四、国能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及国能集团2006年5月26日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认定潘广超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认定周立明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8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认定潘孝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8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认定张凯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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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2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等7名责任人)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3]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三、国能集团2006年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在建工程”存在虚假记载
四、国能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及国能集团2006年5月26日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潘广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周立明、潘孝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刘树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孙文合、冯巧根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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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4-06 |
标题 | 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董事长周立明等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11]11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一季度,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动用资金5947万元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共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约993万元。上述投资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前董事长周立明、前董事潘广超、潘孝莲、王长林、王继维、贾宝荣、前独立董事吴茂清、肖连章、前主管会计张凯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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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3-24 |
标题 | 关于给予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周立明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11]11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一季度,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动用资金5947万元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共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约993万元。上述投资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前董事长周立明、前董事潘广超、潘孝莲、王长林、王继维、贾宝荣、前独立董事吴茂清、肖连章、前主管会计张凯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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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2 |
标题 |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财驻辽监[2008]57号 |
批复原因 | 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建工程错误列支8011.1万元;
②公司控股股东百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本溪板材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772.94万元。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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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运作缺乏独立性
问题二: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
问题三:公司高级管理及经理人员存在频繁变更
问题四:财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并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挖掘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认真接受社会公众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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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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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05-31 |
标题 |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立通字[2008]1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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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5 |
标题 |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运作缺乏独立性
(二)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
(三)公司高级管理及经理人员存在频繁变更情况,具体表现在:
(四)财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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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并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挖掘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认真接受社会公众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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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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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2 |
标题 | 《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13日以沈证办上市字[2002]95号文下达了《关于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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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沈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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