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6 |
标题 | 东风马勒成都分公司受到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处罚(龙环罚字〔2018〕015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龙环罚字[2018]0150号 |
批复原因 | 东风马勒成都分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给予131,4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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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6 |
标题 | 东风马勒受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武开(消)行政决字[2020]第0055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武开(消)行政决字[2020]第0055号 |
批复原因 | 东风马勒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给予10,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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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30 |
标题 | 上海弗列加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罚(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8]4164号) |
相关法规 | 《上海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8]416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弗列加将原厂房改为丙类仓库,且无有效防火分隔 |
批复内容 | 给予上海弗列加罚款贰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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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
标题 | 关于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0年6月2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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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吕乐、陈志龙)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25号 |
批复原因 | 吕乐控制“吕乐”相关证券账户以及陈志龙控制“叶某昌”华泰证券账户,吕乐单独或者与陈志龙合谋利用资金优势,大量买入、连续交易“菲达环保”“人民网”“东风科技”3只股票,操纵股价并反向卖出获利,具有明显的操纵证券价格的主观故意。
吕乐与陈志龙是好友,平时见面较多,经常在一起沟通股票买卖、交易手法和策略以及近期买卖股票的情况,吕乐向陈志龙教授了“大单买入,批量卖出”的操作手法。操纵期间,吕乐向陈志龙推荐了“菲达环保”,两人频繁联系、相互交流交易和持仓情况,吕乐、陈志龙具有合谋操纵证券价格的主观故意。
三、吕乐、陈志龙操纵证券价格情况
2015年12月至2016年至7月,吕乐单独或者与陈志龙合谋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操纵“菲达环保”等3只股票价格,此外,吕乐还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菲达环保”操纵股价。具体操纵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17日至22日,吕乐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股票的方式,操纵“菲达环保”股价,获利5,937,356.93元。
2016年4月27日、28日,吕乐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菲达环保”股价,获利1,648,655.34元。
2016年6月2日、3日、6月7日、8日,吕乐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东风科技”股价,获利810,035.98元。
2016年6月6日至15日,吕乐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菲达环保”股价,获利894,580.42元。
2016年6月17日至23日,吕乐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人民网”股价,获利1,957,580.10元。
2016年6月27、28日,吕乐、陈志龙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菲达环保”,获利594,628.17元。其中,吕乐获利568,618.89元,陈志龙获利26,009.28元。
2016年7月11日、12日、7月14日至19日,吕乐、陈志龙通过分多笔连续买卖方式操纵“菲达环保”股价,获利3,258,082.19元。其中吕乐获利3,258,082.19元,陈志龙获利0元。
上述操纵行为,吕乐获利合计15,074,909.85元,陈志龙获利合计26,009.2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吕乐”“陶某琴”“叶某昌”等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账户委托记录及交易记录,吕乐、陶某琴、叶某昌等人询问笔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吕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陈志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我会决定:
一、没收吕乐违法所得15,074,909.85元,并处以30,149,819.70元罚款;
二、没收陈志龙违法所得26,009.28元,并处以52,018.5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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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3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泵业公司下发十税稽罚字﹝2019﹞69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十税稽罚字[2019]69545号 |
批复原因 | 泵业公司少缴应纳税款 |
批复内容 | 对泵业公司处以人民币121,492.53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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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1 |
标题 | 东风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7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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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8 |
标题 | 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对粉末冶金分公司下发丹环罚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丹环罚字[2019]2号 |
批复原因 | 粉末冶金分公司废水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对粉末冶金分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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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对车轮公司下发十环罚字[2018]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十环罚字[2018]50号 |
批复原因 | 车轮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对车轮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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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2 |
标题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独立性有待加强
2.关联交易的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3.公司经营中的应收账款的控制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治理的认识。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各项制度,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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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35号 |
批复原因 | 1、董监事会会议通知均未采用书面形式,电子档案保存也不完整
2、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未事先出具书面认可函;对高管薪酬和部分高管人员的任免未发表独立意见
3、2004年、2005年监事会均仅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4、公司"三会"资料保存不完整
5、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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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治理的认识。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各项制度,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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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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