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炜、雷超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68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有效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
(二)姐告宏宁相关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炜、雷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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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3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一、大信所为东方金钰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大信所在东方金钰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其审计业务收入89.62万元,并处以89.62万元罚款;
二、对李炜、雷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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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李东坤、罗述芳)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大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华所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大华所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
三、大华所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四、大华所执行的与采购、销售、存货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五、大华所接受委托前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未就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其对东方金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入一百一十万元,并处以二百二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东坤、罗述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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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7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66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作为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但其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财务总监刘福民、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林林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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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0 |
标题 |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5月6日,东方金钰与瑞丽市渊浩珠宝店(以下简称渊浩珠宝,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1.75亿元的翡翠原料采购协议。该交易金额占东方金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东方金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15.12亿元)。
2019年5月10日,东方金钰与瑞丽市浩宾珠宝店(以下简称浩宾珠宝,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1.97亿元翡翠原料采购协议。该交易金额占东方金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
2019年5月13日,东方金钰与瑞丽市莱盛珠宝店(以下简称莱盛珠宝,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1.68亿元翡翠原料采购协议。该交易金额占东方金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 |
批复内容 | 一、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宁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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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 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宁、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孝刚、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琳迪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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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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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2 |
标题 | *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蓝田、兴龙实业及赵宁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兀罚款。
二、对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合计对中国蓝田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四、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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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18 |
标题 | *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鄂证调查字[2020]033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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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8 |
标题 | *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ST金钰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金钰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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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ST金钰: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2016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7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高国旭,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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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ST金钰: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2016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7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副总裁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赵宁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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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ST金钰: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2016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7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公开认定赵宁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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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05 |
标题 | *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 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且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利用小贷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二是对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补充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三是全面自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小贷公司借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实际金额,及时披露自查情况,并立即归还占用款项。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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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6 |
标题 | *ST金钰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鄂处罚字[2020]8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合计对中国蓝田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四、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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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6 |
标题 | *ST金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20]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高国旭、宋孝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刘雅清、张文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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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6 |
标题 | *ST金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1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1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赵宁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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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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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0]2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
一、对东方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责令改正,给予警吿,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高国旭、宋孝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刘雅清、张文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我会拟决定:对赵宁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我会拟决定: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釆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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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宁、收购人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负责人汤喆、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违规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诉讼事项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借款的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人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汤喆予以公开谴责;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独立董事万安娃和张兆国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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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宁、收购人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负责人汤喆、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违规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诉讼事项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借款的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人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汤喆予以公开谴责;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独立董事万安娃和张兆国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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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粤01执45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1执4582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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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5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浙04执1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浙04执113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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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7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3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7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下发的上证公函【2019】1037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就相关事项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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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5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粤03执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39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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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京03执65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京03执651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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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亿元到-11亿元,主要原因是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披露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亿元至-17.5亿元,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9年3月至4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预计产生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8亿元。
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宁、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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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3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票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全面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就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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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20 |
标题 | 东方金钰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兴龙实业法定代表人赵宁先生、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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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东方金钰:警示函(中国蓝田)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蓝田总公司: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1007。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你公司,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7。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你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你公司向兴龙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你公司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你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系你公司与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宁三方共同签署,构成对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31,427。股份收购,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你公司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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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东方金钰:警示函(汤喆)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 |
批复原因 | 汤喆: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经查,你作为中国蓝田此次收购事项的负责人,向兴龙实业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后,你拒绝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东方金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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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东方金钰:警示函(兴龙)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9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你公司100%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经查,你公司与中国蓝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草拟了《关于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告知书》,连同中国蓝田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函告东方金钰,东方金钰据此披露《提示性公告》。你公司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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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东方金钰:警示函(赵宁)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 |
批复原因 | 赵宁: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你拟对外转让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龙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筒称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经查,你与中国蓝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兴龙实业草拟《关于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告知书》,连同中国蓝田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函告东方金钰,东方金钰据此披露《提示性公告》。兴龙实业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你作为兴龙实业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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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2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0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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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1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68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30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6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本工作函,并于2019年5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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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8日之前披露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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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3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9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9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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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2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3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于2019年3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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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6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2执7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苏0412执701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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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粤03执4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49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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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8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6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17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4号)。 |
批复内容 |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由赵宁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公告暂时终止推进转让事项,但此次控制权转让所涉疑点至今未能澄清。2月17日,公司公告称仍未取得交易对方材料,无法回复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前期问询函和工作函要求。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请东方金钰就有关事项予以核实回复,并及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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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3 |
标题 | 东方金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4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1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4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后,即行对外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受让方中国蓝田等相关各方,应当认真落实前次问询函及本次监管工作函各项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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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2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粤03执13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3执1330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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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0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32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相关方应当高度重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市场预期。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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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0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9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切实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并于2019年2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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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18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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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7 |
标题 | 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25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钰、兴龙实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赵兴龙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钰、兴龙实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赵兴龙
2、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就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华南国仲深裁[2018]D50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03029624.56元及利息等。 |
批复内容 | 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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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0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川71执1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川71执174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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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07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8]86号 |
批复原因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东方金钰项目中,存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个别关联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对发行人存在差额补足事项未进行充分核查并及时准确披露等问题;在国泰君安项目中,存在尽调、发行定价、销售等工作由同一部门负责完成,部分机构的询价单等簿记建档底稿材料缺失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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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8]21号、湖北证监局[2018]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2017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于当日已获知审核结果,但直至11月23日才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认为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7]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二十一)的规定;认为赵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宁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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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30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3曰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8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8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前披露本工作函,并于2018年7月19日前就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9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2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9日,你公司提交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 424,132,942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此前,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同时,公司银行账户和主要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目前上述冻结尚未解除。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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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36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536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就《工作函》予以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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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5-10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赵宁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17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当日晚间,公司董事长赵宁及董事宋孝刚已获知审核结果,但董事长赵宁决定次日商议后再行决定信息披露事宜,未告知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审核结果,导致公司次日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信息。11月22日上午,董事宋孝刚将上述非公开发行审核未获通过的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但董事长赵宁要求董事会秘书刘雅清11月23日再发布上述审核结果信息。经监管部门发函督促,公司直至11月24日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申请未获通过的审核结果。在此期间,保荐人已提醒董事长应于11月21日当晚提交公告披露上述审核结果。
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及监管部门审核结果,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根据规定在收到发行审核结果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延迟披露的行为可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误导,情节较为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赵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保荐人提醒后仍然两次决定延后披露重大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宁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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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0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1日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2017年11月21日晚间,公司董事长赵宁及董事宋孝刚已获知审核结果,但董事长赵宁决定次日商议后再行决定信息披露事宜,未告知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审核结果,导致公司次日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11月22日上午,董事宋孝刚将上述非公开发行审核未获通过的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但董事长赵宁要求董事会秘书刘雅清11月23日再发布上述审核结果信息。经监管部门发函督促,公司直至11月24日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通过的审核结果。在此期间,保荐人已提醒董事长应于11月21日当晚提交公告披露上述审核结果。
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及监管部门审核结果,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根据规定在收到发行审核结果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延迟披露的行为可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误导,情节较为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延迟披露违规事实,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赵宁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延迟披露违规事项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但考虑到刘雅清未参加审核会议,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未果,在获知非公开发行未获通过相关信息后准备公告,并多次提醒董事长应当于当日发布相关信息,可酌情从轻处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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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45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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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2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2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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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3号(徐再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7]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再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3月8日期间,徐再聪在上午开盘集合竞价可申报可撤单阶段,以涨停价大额申报买入“航天工程”等9只股票,随后全部撤单并反向卖出所持全部涉案股票。行为人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通过虚假大额买入申报拉抬涉案股票开盘价,为其随后的反向卖出制造条件,操纵意图明显。徐再聪上述行为共计获利271,231.88元。
我局认为,徐再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鉴于徐再聪在调查期间能配合调查,以及获利金额不大等情节因素,我局已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再聪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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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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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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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20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93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8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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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93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8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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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8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92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5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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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6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92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5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之前,就问询函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对所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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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81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81号《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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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8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8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27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结合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具体说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正常实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公司截至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二、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并明确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请你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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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56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因有媒体报道关于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建设情况,紧急停牌一天,后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856号《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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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56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因有媒体报道关于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建设情况,紧急停牌一天,后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856号《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一些问题尚需对相关事项及数据进行核实,需要公司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在2016年7月18日完成,公司将于2016年7月19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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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00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意见函》中涉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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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延期回复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00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意见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意见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在2016年5月17日前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意见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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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4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00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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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23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赵兴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停牌事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失联等事项披露不及时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现无法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峰本人取得联系。但公司直至2015年12月16日,才向我部书面报告上述情况并对外披露。披露前述事项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顾峰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亦未在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经本所函告公司应当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方于12月19日披露前述公告。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其失去联系或无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及投资者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东方金钰未能按照规定,对董事会秘书失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办理股票停牌事项不审慎
公司披露董事会秘书无法取得联系有关公告的当日,以拟调整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后于12月24日以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且调整事项尚未确定为由,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12月29日。公司表示主管部门审批为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必要前置程序,却未能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文件。2015年12月25日,公司复以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调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决定不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上市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理应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进展,权衡停牌对股东正常交易权利的影响,审慎决定公司股票停牌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长期停牌。东方金钰以拟调整前期方案为由,对公司股票办理连续停牌及延期复牌,而最终并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其办理股票停牌及延期的理由均不充分,决策不够审慎。
综上,东方金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第12.3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和停复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方金钰及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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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4 |
标题 |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6]1号 |
批复原因 | (1)大额资金支付无付款原因,付款未经集体决策。
(2)部分记账原始凭证不完整。
(3)公司存货管理方面内控存在缺陷。
(4)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1)经核实,大额资金支付主要是公司在银行均有贷款放款和还贷的事项,为了配合银行流水的需求,在短期内进行资金往来周转。
(2)经核实,销售金条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是依据客户需求一次性提货或分批提货的时间商量什么时间开票。
(3)经核实,公司在进行盘点后,未发现差异,没有编制正式盘点报告,在存货管理方面不够严谨。
(4)经核实,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对部分客户在科目设置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后未根据款项性质进行调整科目,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5)公司补充登记了2014年、2015年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2015年半年度业绩大幅预增事项的内幕知情人情况,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学习,明确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各阶段的保密与登记意识,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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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24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205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58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公告明确公司股票不晚于12月24日复牌,但12月24日又表示无法如期复牌。非公开发行调整不属于必须停牌的业务,公司应当尽快确认相关调整事项,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披露调整进展。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问题。在12月11日至12月16日期间,公司并未申请股票停牌讨论调整事项,公司应说明迟至12月17日开始停牌讨论的具体原因。
(3)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公告称,延期复牌的原因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流程等,公司应提供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以及本次调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法律文件。 |
批复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汇报了股票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过程,并在论证结束达成统一意见后于2015年12月25日申请股票复牌;
(2)公司汇报了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至2015年12月17日停牌期间工作日程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的安排过程;
(3)公司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收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汇报了停牌期间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过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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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21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5]7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5]7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上报湖北证监局,并保持上述人员手机畅通;
(2)公司应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如发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应立即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3)公司应制定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相关应对措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批复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当日,上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的相关应对措施,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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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17 |
标题 | 东方金钰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201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14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及时公告免去顾峰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应当尽快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顾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8日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确定了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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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7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年报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07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07号)。公司需对意见函中涉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及行业状况
二、关于存货及其供应风险
三、关于前期交易或事项的进展
四、关于公司治理
五、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意见函中涉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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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08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宁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与非关联方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泰丽宫”)签署了《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书》,为云南泰丽宫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该事项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宁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予以关注,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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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2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4]4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证监局在对公司2013年年报现场监管中,关注到以下几类事项:(1)公司销售的部分原石客户尚未提货,仍存放在公司,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翡翠镶嵌饰品销售是否存在同样情形;(2)公司与部分单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说明资金往来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说明该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公司2013年度收到客户大额预付货款,但未向客户交付全部货物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监管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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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7-23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 |
批复原因 | 日常监管和前期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具体如下:
(1)玉石原材料采购环节发票不全,存货的计量和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2)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收入的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3)个别会计处理不准确,年报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采购翡翠原石未取得发票问题系2011年及之前的遗留问题,2011年之后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制定了详细的翡翠原石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的具体措施包括:A.确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包括其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B.财务中心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若无采购发票,需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确认,报经董事长审批后付款。2012年开始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翡翠原石采购均从规范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已全部取得发票。
针对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少量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加强销售管理,严格要求购货方直接付款,对于少量客户仍坚持的情况也要双方签订委托支付书等法律文件,尽量避免购货方代付货款的情况发生。
针对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对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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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7-09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2]0616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公司预付德宏州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1.05亿元购买股权款项,用于合作投资云南瑞丽市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12亿元。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批复内容 | 云南省瑞丽市政府为了培育和壮大当地珠宝玉石产业,提升珠宝玉石交易市场化、规范化,增强瑞丽珠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拟在瑞丽建立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项请示国务院,并请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公司为抢占先机,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决定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5亿元,再进行详细谈判。后因项目不能正式实施而于2012年3月退回全部保证金。
针对此次项目投资未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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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1-18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2]0016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6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龙珠宝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信托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由兴龙珠宝向中信信托借款8,000万元,从2010年6月14日到2011年6月14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3.6%。中信信托持有公司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1年8月30日董事会会议中才予以确认并披露。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有关内容,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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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12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09]39号 |
批复原因 | (1)兴龙珠宝购货发票不全
(2)公司资金核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兴龙珠宝与云南泰丽宫的关联交易需进一步规范
(4)部分账务处理不够规范
(5)内控制度未有效实施 |
批复内容 | 改进意见及要求:
(1)尽快就如何解决兴龙珠宝购货发票不全,以及增值税抵扣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2)加强购货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3)规范兴龙珠宝与云南泰丽宫等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确定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5)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各项内控制度并投入实施。
针对此次整改要求,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内控制度,还针对性地加强了经营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监督作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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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4-29 |
标题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09]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原监事杜莉娟于2007年年末持有东方金钰股票2000股,于2008年全部卖出,超比例出售1500股。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杜莉娟通报批评。公司没收了杜莉娟该次短线交易收益,加强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单位关于股份变动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并于200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监事杜莉娟违规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此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短线交易、超比例出售的情况。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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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04-17 |
标题 |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杜莉娟违规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杜莉娟违规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已经没收杜莉娟短线交易收益6168.05元。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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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0 |
标题 |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08]99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缺乏约束,董事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公司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三、公司债务负担沉重,存货蕴含较大风险 。
四、《增值税方面,2008年2月,兴龙珠宝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税率由4%提高到17%。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行为,科学管理,切实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质量,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以良好业绩来回报股东。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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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公告日期:2005-09-07 |
标题 |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本公司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该局决定对本公司立案稽查。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武汉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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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6-09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和原董事长田西平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虚增2002年、2003年收入和利润。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诚恳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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