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9 |
标题 | 浙江东日: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7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4月28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同比减少78.21%。另经核实,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杨作军、时任总经理杨澄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小磊、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鲁爱民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杨作军、杨澄宇、谢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
警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通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通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2018年5月29日,公司公告拟于6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6月5日和9日先后发布了会议材料和提示性公告。6月12日,公司在股东大会即将召开的前一个交易日,方才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6月15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未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部门讨论决定,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6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8]2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7号)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均为318.6万元。你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的公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中披露,“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一、你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你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二、请你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最近两年分红比例未达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2017年分红政策。
三、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制定现金分红长远规划。 |
批复内容 | 请将上述情况说明加盖你公司公章后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送我局。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2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3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3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监管函内容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6-28 |
标题 | 浙江东日关于公司原职工监事直系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原职工监事余新建先生直系亲属张小兰女士证券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批复内容 | 余新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元六角七分(¥8590.67元)上缴公司,并主动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74号、上证公函[2016]08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7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相关工作事宜进行了安排,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申请继续停牌,及时、准确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20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252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522号),要求公司对重组预案中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522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预案全文和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6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252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522号),要求公司对重组预案中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针对此次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同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和补充,不超过五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25 |
标题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4]57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规范;资产批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8月2日至8月6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于2004年8月24日以《浙证监上市字[2004]57号》文件,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中要求公司整改的各项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感谢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巡检,本次巡检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通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04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的报告》。提出如下具体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