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
批复原因 | 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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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
标题 | 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71号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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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处以552,873,511.77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7,915.13元,并处以19,913,745.3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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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2 |
标题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不够齐备
2、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待加强
3、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配备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人员,未经董事会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
4、公司自查存在的需改进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尚无进展,公司人力资源部还没有形成文件报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
5、公司尚未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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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这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全面审视了公司治理状况,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树立规范运作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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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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