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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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02
标题郑州煤电:关于控股子公司新郑煤电停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所属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报告:8月27日,新郑煤电11210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矿井在此期间停止除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外的一切作业活动。
处理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8
标题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2号
批复原因经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不足 1.公司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均涉及煤炭销售业务,存在共同客户。2021年度,公司向共同客户销售煤炭,未单独签订销售合同,而是与郑煤集团作为共同出卖方与客户签订同一合同。 2.公司员工社保费用通过郑煤集团社保账户统一缴纳。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二、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5.20亿元,超过实收股本12.18亿元的三分之一,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2021年度少计员工工资等管理费用469.13万元,影响利润总额469.13万元,2021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于泽阳、总经理兼时任代总会计师张海洋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陈晓燕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于泽阳、张海洋、陈晓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6
标题郑州煤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52号
批复原因经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不足 二、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于泽阳、张海洋、陈晓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18号
批复原因经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上市公司)自查,截至2020年末,郑州煤电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亿元。截至2021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资金已清偿。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郑州煤电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决定对郑州煤电及于泽阳、张海洋、余鑫、陈晓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8-25
标题郑州煤电: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06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30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 况公告。上述公告显示,鉴于部分拖欠公司货款的客户存在向控 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 及其附属企业预付煤款的情况,为解决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协商一致,转让相关债权债务,即由郑 煤集团对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经年审会计师认定,上述行为 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生控 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3,765.16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35.23%,且在当年未予归还。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此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的 审计意见。截至2021年4月25日,郑煤集团完成了上述占用资 金及相应利息的归还。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于泽阳、时任总经理张海洋、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燕、时任副总会计师余鑫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24号
批复原因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24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7
标题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89号
批复原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于泽阳、总经理张海洋、董事会秘书陈晓燕、副总会计师余鑫、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伟真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郑州煤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07
标题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4号
批复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审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审计程序工作底稿记录信息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 2.归档程序表无档案管理员签字及归档日期。 3.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4.往来账户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5.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21日修订)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集团工会主席兼公司董事严瑞涉嫌严重违纪。
批复内容集团工会主席兼公司董事严瑞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司已对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管理产生影响。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8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报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和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进行了合并计算,现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有关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8-12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总经理祁亮山涉嫌违规。
批复内容河南省纪委决定对公司总经理祁亮山实施“两规”措施。公司已对其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处理人河南省纪委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2-24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通知,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涉嫌违纪。
批复内容经河南省委同意,由河南省纪委对其实施“两规”措施。同时,河南省委决定,郑煤集团总经理张明剑同志主持郑煤集团全面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由公司副董事长王铁庄同志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处理人河南省纪委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0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3]13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24日至8月2日,河南证监局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报全面检查。发现公司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性存在问题 (二)三会运作存在问题 (三)同业竞争存在问题 二、2012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2年,因与郑煤集团使用同一电网供电接口,郑州煤电向供电局采购电力通过郑煤集团代收代付金额1.77亿元,未作为关联方往来披露。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对内审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无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2、2012年,郑州煤电设备管理中心同时管理郑煤集团的租赁设备,未与集团公司签定代管协议或合同。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9
标题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3]14号
批复原因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及我局201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3年7月24日至8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年报全面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1.人员方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的任免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后又由集团公司发文任免,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十款规定以及《上市公面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如:2012年11月13日,中共郑煤集团公司委员会文件《关于张福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郑煤集团组任[2012]112号)。 2.财务方面。公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郑煤集团发文下达,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如:2011年3月17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下达郑州煤电公司2011年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郑煤集团规[2011]4号)。 (二)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1.公司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2. 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没有记录每一提案的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3.公司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等委员会,但除审计委员会外,未实际运作,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三、五十六条规定。 4.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对监事发言要点做说明性记载。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 (三)同业竞争存在的问题 郑煤集团存续的煤炭业务资产(包括华辕煤业、嵩阳煤业、郑新煤业、国瑞煤业、金龙煤业、振兴二矿、崔庙煤矿、杨河煤业、三李煤业、新郑精煤等)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2012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2年,因与郑煤集团使用同一电网供电接口,郑州煤电向供电局采购电力通过郑煤集团代收代付金额1.77亿元,未作为关联方往来披露,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10.2.4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对内审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无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2012年,郑州煤电设备管理中心同时管理郑煤集团的租赁设备,未与集团公司签定代管协议或合同。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3-30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性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2005年11月21日至25日,河南证监局巡检组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6年1月23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15
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证监责改字[2003]8号
批复原因及时追回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解聘和更换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撤消违规分支机构,规范各项业务;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及控制权限;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机制;狠抓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违规买卖股票,贵会分别于2001年3月和2001年10月委派郑州特派办和济南证管办稽察处来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核实情况。2003年7月18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3]8号),在分不同层次对通知书进行全面通报学习的基础上,按照通知书要求我们再次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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