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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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杭钢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受到安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嘉)应急罚[2020]3号
批复原因2019年10月10日07:30许,富蓝耐公司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富蓝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给予富蓝耐公司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27
标题杭钢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26日,杭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6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3.98元/股。当日,杭钢集团买入公司股票2,094,210股,合并后净增持数量为2,034,210股。当日买入成交最低价3.95元/股,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1800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杭钢集团2019年8月26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杭钢集团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1800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2、杭钢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3、杭钢集团将强化交易流程管控,防范操作风险。 4、本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针对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杭钢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0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6月2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杭钢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受到安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
文件批号(仑)安监管罚[2016]005号
批复原因近期,长兴云峰炉料有限公司在宁波钢铁炼铁厂高炉作业区维修渣沟时发生一起灼烫事故,导致一名长兴公司渣铁沟修补工死亡。宁波钢铁设备未受影响,生产秩序正常。经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宁波钢铁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外包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钢铁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适用《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中第十一条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
批复内容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标准及按照比例原则;《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依法对宁波钢铁作出罚款人民币225,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人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8-28
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叶志翔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
处理人有关部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制度建设方面 2、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批复内容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已初见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12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8月13日至8月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9月4日下发了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杭证特派办〖2002〗294号)。
处理人杭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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