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尹美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9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尹美波先后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营销人员、经纪人。2013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9日、2017年9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尹美波通过所在营业部电脑、个人电脑及手机等设备分别使用“黎某某”“尹某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北元集团”“波导股份”等多只股票,截至2023年6月9日累计亏损636,928.44元,期末仍持有“永鼎股份”“荣盛石化”“迅游科技”3只股票。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9月6日、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4月24日、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尹美波私下接受客户王某某、潘某某、林某某的委托,利用营业部电脑、个人电脑及手机等设备操作上述客户证券账户交易“华工科技”“东方财富”“飞龙股份”等多只股票,收取客户支付的报酬共计10.70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就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尹美波处以10万元罚款。二、就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尹美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70万元,并处以11万元罚款。综上,我局决定对尹美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70万元,并处以2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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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3 |
标题 | 波导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0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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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1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大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项目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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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 |
批复原因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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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0 |
标题 | 波导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260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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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2 |
标题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7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 0370号)。 |
批复内容 | 对事后审核意见函中所涉问题,我公司经认真研讨落实,现回复并补充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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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6-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国斌)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2]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国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1年4月26日,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ST波导股票价格,致使ST波导股票价格由开盘价5.42元上升至收盘价5.70元,最高时到达5.75元(涨停价),涨幅4.01%,振幅6.93%,误导其他投资者对ST波导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ST波导股票,从而卖出所持有的ST波导股票以图获利。
王国斌操纵ST波导股票价格亏损41,440.08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在相关证券营业部调取的王国斌交易ST波导股票的证券账户开户情况,王国斌交易ST波导股票的相关情况,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ST波导股票价格变化情况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国斌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ST波导股票价格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股票价格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王国斌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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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0-27 |
标题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甬证监发[2006]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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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于2006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对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9月25日就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甬证监发【2006】92号《关于要求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对通知进行了学习,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通知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此次巡检,提高了公司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按通知要求积极整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接受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复查;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不断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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