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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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4
标题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巨化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45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45号《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研发机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0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生产装置恢复生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150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12月26日分别发生苯泄露事故、氧化装置起火燃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人死亡)、较大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批复内容近日,锦纶公司部分生产装置(8万吨/年环己酮装置、5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已相继投入生产,并计划于近期投产1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剩余6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将在完成工艺优化等整改、验收后,视市场等情况生产。 在浙江省、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的帮助与指导下,锦纶公司停产整改期间,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员工工艺技术、安全知识培训,针对安全管理缺陷和生产装置缺陷进行了针对性改进,使安全管理保障水平与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公司将牢记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环保底线认识与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安全纪律与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员工技能和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处理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督促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150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12月26日分别发生苯泄露事故、氧化装置起火燃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人死亡)、较大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批复内容为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省安监局督促函》要求公司:责令对锦纶公司实施停产整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省安监局备案、备查。 本公司已按照《省安监局督促函》要求,积极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并将在完成整改后,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08
标题巨化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485号
批复原因2011年7月8日,上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杜世源、总经理周黎旸和董事会秘书刘云华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1]0485号),指出:2010年9月13日、11月2日和11月29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20%,先后刊登了三份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在第一份异常波动公告中,公司披露不存在“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注入、资产收购”等重大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在第二、三份异常波动公告中,公司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仅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事项,遗漏披露是否存在“发行股份”等事项,也与第一份公告披露内容不一致。2010年12月23日,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申请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月30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和第11.5.3条等有关条款,董事长杜世源、总经理周黎旸及董事会秘书刘云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所做的承诺。要求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整改落实。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02
标题巨化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0]197号
批复原因201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浙证监上市字[2010]197号),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部分生产经营用地产权不完整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资产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在2001年公告的配股承诺事项中承诺2002年起主要原材料全部自行采购,但截至该函发出日,公司在采购、销售、租赁方面仍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仍然较大;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情况;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事项没有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条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后未附相关与会人员的会议通知回执单,与公司章程不符;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没有及时修订。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提交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公司治理等问题的报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10-30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本公司董事杨福平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
处理人有关部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10-09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李建华、本公司副总经理陶杰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 公司已就管理层的分工及时进行了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处理人有关部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8-27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叶志翔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
处理人有关部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需根据新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和完善 二、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三、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四、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活动,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改进方向。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本着持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科学的"三会一层"协调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价格的监督检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使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2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应规范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巨化股份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起科学的"三会一层"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03
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4]90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未严格遵守规定;因发起人股份已发生变动,公司章程未作相应修改;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4年11月15日向本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4]90号)。公司十分重视浙江监管局巡检指出的问题并认真整改,针对《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公司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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