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
标题 |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业绩预告事项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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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500号 |
批复原因 |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0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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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18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公司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
批复内容 | 被上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上饶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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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鲁君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03号 |
批复原因 |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鲁君四:
控股股东珠海投资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格力地产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珠海投资所持格力地产股份也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格力地产控制权稳定。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格力地产,导致格力地产迟至珠海投资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披露有关协议签署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珠海投资、鲁君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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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专调查字202006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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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3 |
标题 |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3月16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者公司)孙公司珠海高格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在接受有关疫情防控采访时称,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旗下“高格”口罩出口业务,预计全年出口1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目前已有4条生产线,且3月底生产线将增至10条。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回复公告称,一是公司目前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出口需要,且尚未接到出口订单,也未获得北美、欧盟销售认证、尚未申请出口业务资质,出口业务有较大不确定性;二是公司生产线满负荷日产能为35-40万片,目前实际日产量为20万片,口罩销售主要是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销售收入约1,100万元,对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影响较小。在疫情防控形势下,防疫物资口罩的生产及销售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但是公司通过非法定渠道发布上述信息,且未说明上述口罩生产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并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鉴于公司发布上述信息后,次日即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提示了风险事项,可酌情予以考虑。
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有效控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邹超、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周琴琴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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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23 |
标题 |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6年8月,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者公司)以6.78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发行4.42亿股新股,募集资金30亿元。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资)应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创)、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资管)、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控)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6个定增对象要求,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需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4日、2020年4月4日披露,因触发《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的远期购买条件生效,但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未履行上述远期购买安排,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所持16.83%、41.11%的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分别被华润信托、广州金控、杭州滨创、玄元资管申请冻结,累计冻结股份占控股股东持
股比例的 100%。
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后续,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还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迟至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在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称在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不知晓该协议的签订。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就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3.4.1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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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59号 |
批复原因 | 收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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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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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3月17日回复本问询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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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6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15号 |
批复原因 |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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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1 |
标题 |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3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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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24 |
标题 |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黄华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6年11月21日,有媒体刊载题为《互金整治下 格力地产平台被指关联融资》的报道,质疑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海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网贷平台,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的规定。11月21日上午,我部督促公司就上述媒体报道予以澄清。但迟至21日下午17时,公司未提交澄清公告。21日晚间,我部向公司发出关于媒体报道的问询函,并要求公司当晚提交披露问询函的内容,但公司仍未对外披露。
11月22日晨间,为保证公平披露,我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此后,经再次监管督促,公司才于22日晚间披露前述问询函件及相关回复公告。
媒体就公司子公司经营合规性的质疑,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属于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和说明。但公司未按监管要求澄清相关媒体质疑、未披露问询函件,并导致公司股票停牌,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8条和第12.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黄华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华敏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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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1号)。 |
批复内容 | 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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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格力地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关于公司旗下网贷平台的相关问题作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进行了自查,现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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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16 |
标题 |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2]1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此次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一以贯之地认真执行各项整改措施,巩固整改结果,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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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6-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星科技)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5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变化事项
四、未按规定披露预付账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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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一、对荣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韩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徐韬、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林作良、杨毅辉、刘克峰、陈文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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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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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8-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况勇、张蜀渝、徐琴)(2010)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2号 |
批复原因 | 况勇、张蜀渝、徐琴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没收徐琴违法所得112,346.05元,并处以112,346.0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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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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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29 |
标题 |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存在疏漏
(三)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
(四)缺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人员等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经过整改,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三会”运作,规范信
息披露,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创新的目标发展。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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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8-12 |
标题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调查通字0928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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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05-16 |
标题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1、造成上述担保事项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及办理完成后,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该事项通报董事会成员、监事和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导致公司未能对外披露该项担保事项。
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深表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担保事项的解除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查实。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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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2-21 |
标题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前期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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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02-16 |
标题 | 关于给予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海(原董事长)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鉴于董事荣海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决定对公司董事荣海(原董事长)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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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1-20 |
标题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巡检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发[2004]33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完全与控股股东“三分开、两独立”;公司部分车辆、房屋产权仍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公司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未取得权属证书;个别内控条款与相关法规制度有冲突;个别制度相互矛盾;个别制度条文之间存在矛盾;个别制度执行不力;2003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与实际不符;部分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个别大额付款审批手续不全;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关于部分收入存在确认瑕疵;累计折旧计提不足;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于2004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4年10月21日下达了陕证监发[2004]3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学习,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切实自查。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制订并逐条落实了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具体整改方案和落实工作如下。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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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12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西安证管办对我公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9月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
处理人 | 西安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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