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韩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韩玥自2021年3月15日至今,在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讯证顾)任职。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10********049。任职期间,韩玥参与德讯证顾“晚间研报”“晚间精研”等证券投资咨询类视频产品的制作,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韩玥”国金证券账户2022年7月4日开立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下挂沪市股东代码A63****446、深市股东代码034****856,对应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12***********9032账户。该证券账户开立后由韩玥本人使用,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韩玥本人。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韩玥通过其本人手机操作“韩玥”国金证券账户下单,先后交易“复星医药”等13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229,599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39,827元,期末持有股票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账面亏损10,309.34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信息、询问笔录、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韩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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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徐地税稽[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徐地税稽[罚][2017]51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因在“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中列支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不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求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罚款42,950.25元。 |
处理人 | 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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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03-02 |
标题 | 复星医药关于FDA对控股子公司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针对2016年5月16日至19日对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以下简称“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原料药检查中所发现的实验室数据规范性不足出具的警告信(即Warning Letter,以下简称“警告信”)。 |
批复内容 | 对于警告信中针对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存在不足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重庆医工院将在FDA规定时间内递交回复报告,具体说明所采取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计划,从质量文化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内部人员培训等方面认真推进有效整改,并积极与FDA沟通,争取尽快解除警示。 |
处理人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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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2 |
标题 | 复星医药关于本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10日下午,有关媒体刊登了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非执行董事郭广昌先生的有关报道,本公司于12月11日早盘申请紧急临时停牌并核查上述事项。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发函了解,其回函告知:郭广昌先生现正协助相关司法机关调查;郭广昌先生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复星集团重大事项之决策;复星集团董事会认为这并未对复星集团的财务或经营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复星集团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
批复内容 | 郭广昌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非执行董事,但不参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
处理人 | 相关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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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1 |
标题 | 复星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答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商法函[2015]66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公司子公司产业发展由于收购二叶制药35%股权未及时向商务部申报反垄断立案调查申请,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商务部对产业发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批复内容 | 商务部对产业发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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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3 |
标题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年报准则》、《财务报告规定》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0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于近日收到贵部《关于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0号)以及口头补充意见。 |
批复内容 | 根据贵部的相关要求,现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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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31 |
标题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08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称:近日,浙江日报等相关媒体报道,复星医药与温州市中医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共同打造温州老年病医院。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针对上述报道,经本公司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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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0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彪:
经查明,2013年11月22日,有市场传闻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郭广昌先生被限制出境。公司A股和H股股价均出现大幅下跌。在公司尚未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相关公告之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下午13:10分通过新浪微博予以辟谣,公司A股和H股股价下午出现拉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3.8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彪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希望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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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9-27 |
标题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友制药产品注射用“炎琥宁”不良反应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2102961 批次”80mg/瓶注射用炎琥宁经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检验,其“细菌内毒素”检查不符合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友制药处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82元;没收召回的“12102961批次”80mg/瓶注射用炎琥宁;处以货值金额—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0,730.9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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