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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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澜女士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2023年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0,000股股份,成交价格5.71元/股,减持金额11,420,000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吴澜女士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批复内容吴澜女士本次违规减持非主观故意,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阅读理解不充分所致。吴澜女士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吴澜女士承诺后续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1
标题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龙药业)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未及时告知 公司实际控制人竹林镇政府通过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商贸)92%的股权控制太龙药业。 2016年7月15日,竹林镇政府为稳固公司控制权,与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8%股权的赵庆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行使有关金竹商贸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意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竹商贸未及时将其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7年3月17日监管问询后,公司才于2017年3月22日回函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其股权转让的重大进展 2016年6月2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竹林镇政府拟处置其持有的金竹商贸不超过45%的股权,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017年3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竹林镇政府将金竹商贸的45%股权变更过户至受让方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度)名下,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经监管问询,公司披露称,2016年9月29日,巩义市财政局对上述股权转让做出批复;2016年10月9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巩义市财政局完成备案;2016年10月13日,竹林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股权进行挂牌拍卖;2016年11月23日,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竹林镇政府与上海蓝度签署《产权转让合同》。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在其股权转让发生上述重大进展时,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直至2017年3月22日回复问询时才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4月29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全文披露(临2017--027),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3号
批复原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3号
批复原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3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3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3号
批复原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标题太龙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9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医药行业信息、重组标的经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关于医药行业信息 三、关于公司重组标的经营情况”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问询函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太龙药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629号
批复原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及《与吴澜、高世静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629号)《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问题1、你公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络项目和深蓝海CRO建设项目,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请你公司董事会分析说明选择以增资方式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必要性。 问题2、增资后,你公司董事将如何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问题3、请补充披露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 问题4、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对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的业绩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问题5、鉴于对增资款项产生损益的认定,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可能获得的盈利补偿金额,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将如何独立核算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2)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你公司将如何合理划分收入、成本及费用;(3)你公司将采取何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情形,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独立董事、监事会完成了对该函件所列问题的回复。 根据函件要求,现将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7]260号
批复原因(一)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 (三)公司需有效增进下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相关信息在内部传递的畅通,重大信息能够及时披露; (五)要建立起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重大事项应采用网络投票制,完善投资者管理关系制度; (六)要进一步建立起三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三会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
批复内容公司能够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河南监管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治理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整改计划措施到位、责任明确,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基本分开,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系统;“三会”及经营班子运作正常,并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总体上看,公司近年来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逐步提高。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24
标题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法人治理存在不足之处;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2005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7月4日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非常重视,随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回顾、检查了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运作情况。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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