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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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98号
批复原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8号
批复原因(一)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 (二)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
批复内容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张小惠、刘国荣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0
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1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世光、肖善鹏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21年8月收购锐丰文化70%股权后,对锐丰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控不到位,未按锐丰文化《公司章程》规定,按期委派财务总监,未能及时发现及整改锐丰文化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批复内容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世光、时任财务总监肖善鹏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世光、肖善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2]5号
批复原因一、收入确认不准确 二、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青海华鼎、于世光、肖善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青海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小惠、刘国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2]6号
批复原因经查,立信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 二、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立信所及张小惠、刘国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25
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制权变更、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73号
批复原因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
批复内容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2
标题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0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青海重型将其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海华总股本的11.85%)转让给联顺科技,导致ST海华第一大股东由青海重型变更为联顺科技的事项,属于“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6月2日形成,至2020年6月13日ST海华公告后公开。王某梅时任ST海华和青海重型的董事,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了解青海重型寻求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2020年6月9日,青海重型董事长于某光电话通知王某梅参加相关会议,王某梅知悉内幕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56.0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青海华鼎: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2
标题青海华鼎: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66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青海华鼎: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ST海华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22日,上海圣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5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7%,交易价格区间为2.66-2.78元/股,成交金额1,149,633.00元。本次违规减持系操作人员推算减持计划期间时间(减持计划到期日为2020年6月19日)产生错误,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圣雍持有公司3574.4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15%。
批复内容上海圣雍发现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立即停止了一切交易操作,并就本次因管理疏漏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今后,上海圣雍将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标题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0年6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青海华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筠女士于2020年3月9日因股票代码输入错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以3.65元/股的价格买入青海华鼎股票400股。买入后,陈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2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4%。2020年3月12日陈筠女士本着及时纠错的想法,又以4.03元/股的价格卖出400股。
批复内容公司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陈筠女士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公司提供了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并主动上交了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陈筠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获利152元于2020年3月17日转至公司账户。2、陈筠女士认识到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构成短线交易。虽然此次交易行为是由误操作引起,但陈筠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就本次违规操作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3月2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大)向青海丰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丰邑)提供借款3,500万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交易发生时,青海丰邑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青海东大49%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前述关联交易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根据青海华鼎《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还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也未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另经查明,截至2017年底,公司应收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3,846.15万元。该款项为按欠款方归集期末余额第二大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应准确掌握其回收情况。但因会计人员误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将该项金额披露为3,580.91万元,与实际金额相差265.24万元。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应收土地转让款的金额披露不准确。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其他应收款的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祥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肖善鹏作为公司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祥军、财务总监肖善鹏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青海华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52号
批复原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青海华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01号
批复原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2
标题青海华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01号
批复原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2017年8月16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证监会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瞿明淑控制他人账户在持有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继续买入2,399,4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01%,违法买入金额为22,735,269.28元,随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部分“青海华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我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19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对瞿明淑拟处罚金额为19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17
标题青海华鼎收回持公司股票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股东沈付兴先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合计买入青海华鼎股份14,24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沈付兴先生在持有青海华鼎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201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沈付兴先生又卖出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0%,期间获利人民币187万元。沈付兴先生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的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上述事情发生后,沈付兴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了处置,并上缴所得收益人民币187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处理人其他机构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7-07
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付兴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沈付兴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合计买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股份14,241,954 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沈付兴在持有青海华鼎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201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沈付兴又卖出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0%,期间获利187万元。沈付兴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的短线交易行为。 股东沈付兴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第3.1.7条等规定,违规交易的股票数量较大。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青海华鼎股东沈付兴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7
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01号
批复原因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计对未来的影响的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01号)的要求,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2012年度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计对未来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3-21
标题关于给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在减持青海华鼎股份达到总股份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收购青海齿轮厂破产财产中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的好坏是公司能否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需要,外在经营环境及股东等情况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的一项工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依法运作,保证中小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信息,提高运作的透明度,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水平。上市至今公司一直把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的根本大计予以重视,未来公司仍将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02
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宁特派办办字[2003]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收购青海齿轮厂破产财产中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批复内容 2003年8月19日至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宁特派办")对本公司进行了巡查,并于2003年11月5日向公司发出了西宁特派办办字〖2003〗9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西宁特派办对公司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逐项落实了整改计划,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西宁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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