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0 |
标题 | 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款事项 |
批复内容 | 提出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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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
标题 | 关于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0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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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公司受到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河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平工商湛处字[2018]62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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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
标题 | 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0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曰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2曰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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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柳州两面针纸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柳环罚字[2018]4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柳环罚字[2018]4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4日,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纸业公司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纸业公司碱炉静电除尘器至引风机烟道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45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80mg/m3)的81.25%。 |
批复内容 | 纸业公司因此被柳州市环保局以柳环罚字[2018]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柳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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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1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对涉及问题进行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43号 |
批复原因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1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举报所涉及捷康公司的有关事项认真核查,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工作函》提及的内容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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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公司受到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工商罚决字[2017]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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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09号 |
批复原因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两面针”)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6月8日披露了上述问询函(详见《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就问询函的内容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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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两面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09号 |
批复原因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6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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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9 |
标题 | 公司受到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区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柳工商城处[2016]95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140,000元 |
处理人 |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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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9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12日晚,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2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内容及公司相关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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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2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射环罚字[2016]26号 |
批复原因 | 捷康公司年产800吨三氯蔗糖及三氯蔗糖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1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因此对捷康公司罚款4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年产800吨三氯蔗糖及三氯蔗糖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
处理人 |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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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8-30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子公司暂停生产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21日,捷康公司收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由于三氯蔗糖生产线配套的废水处理没有完全达标,要求捷康公司停产整改。 |
批复内容 | 捷康公司将切实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处理技术的升级改造,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再完善,实现排放达标。 |
处理人 | 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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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1 |
标题 | 公司受到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崇工商处字[2016]109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49,000元 |
处理人 | 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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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
标题 | 公司受到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平新工商处字[2016]079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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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10-12 |
标题 | 关于对莫瑞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5号 |
批复原因 | 莫瑞珖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面针”或“公司”)股票22,500股。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2月25日期间,莫瑞珖又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两面针股票,合计9,800股,获利675.55元。
作为两面针公司的董事,莫瑞珖在发生上述买卖行为时未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公司申报并公告。同时,莫瑞珖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还违反了《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莫瑞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莫瑞珖主动向公司董事会上缴上述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并积极配合公司开展问责。同时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履职行为。 |
处理人 | 广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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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27 |
标题 | 关于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莫瑞珖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4年11月27日,莫瑞珖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面针或公司)股票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2月25日期间,莫瑞珖又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合计9800股,共获利675.55元。莫瑞珖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未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公司申报并在本所网站进行公告。同时,莫瑞珖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还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董事莫瑞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两面针职工董事莫瑞珖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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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25 |
标题 | 两面针关于职工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职工董事莫瑞珖先生证券账户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了本公司股票22,500股,累计成交金额167,625.00元;累计卖出了本公司股票9,800股,累计成交金额74,503.00元;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2,700股。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莫瑞珖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于2015年7月23日将本次交易已实现收益675.55元上缴给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莫瑞珖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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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7-17 |
标题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2010]21号文 |
批复原因 | 1、两面针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和利润
2、两面针200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68,924,724.55元,利润总额为51,721,851.11元,净利润为40,594,665.64元。2004年两面针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利润93,713,487.10元。
3、2005年两面针通过少计广告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58,326,200.70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两面针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梁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陈丽霞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袁东升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对王为民、胡德超、方振淳、黄忠耀、岳江和林钻煌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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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9 |
标题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未发现现场原始记录资料,会后整理好的会议记录打印件未记载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缺少记录人员签名等,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廖理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该独立董事已于2007年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三)公司章程允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却没有明确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等等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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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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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2-14 |
标题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视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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