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53号 |
批复原因 | 1.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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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6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53号 |
批复原因 | 1.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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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2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14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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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5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07号 |
批复原因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股份”或“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0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年报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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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6 |
标题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0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5月16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08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工作函》中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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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7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2年1月24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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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30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张美园,时任财务总监刘隽、戴兴华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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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2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王昊、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昊、黄凯: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不完整
二、个别新增业务预测不严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资产评估师王昊、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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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新武违法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王新武所控制账户内幕交易“大湖股份”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新武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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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艳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王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他人买卖“大湖股份”股票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他人买卖“大湖股份”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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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叶伟芬、陈红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叶伟芬、陈红芳所控制账户内幕交易“大湖股份”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叶伟芬和陈红芳内幕交易“大湖股份”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叶伟芬处以15万元罚款,陈红芳处以1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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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0 |
标题 |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第四季度发生三项重大损失。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因拆除围拦,造成损失金额为738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1.79%。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因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82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6.55%。2019年1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因水面养殖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3,516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99.10%。上述损失事项均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当在损失发生时及时披露。但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并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因未正确理解相关规则,导致未及时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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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
标题 |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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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4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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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5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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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大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0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即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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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3 |
标题 |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02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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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5 |
标题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156号 |
批复原因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湖股份”)于2015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56号):
一、请说明目前除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泓杉”)外,春秋基金的出资人、优势资本和财中投资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是否曾与公司或西藏泓杉签署市值管理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根据公司公告,春秋基金规模为1-3亿元;大湖优势投资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西藏泓杉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30%;其他有限合伙投资人由优势资本负责募集,出资69%-89%。另据春秋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与西藏泓杉对拟并购标的是否符合大湖股份的业务发展方向具有一票否决权。请说明目前春秋基金的规模、出资人、出资方式、已投资项目等情况。
三、请说明大湖优势投资除春秋基金外,是否设立了其他投资基金。如是,请说明相关基金的运营情况。
四、根据公司公告,2012年至2014年亲亲宝贝净利润分别为169.5万元、186.8万元和794.6万元,但亲亲宝贝承诺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4000万元和8000万元。亲亲宝贝2015年至2017年承诺经营业绩与2012年至2014年实际经营业绩增长幅度巨大,请公司核实并详细说明亲亲宝贝上述业绩承诺的依据。
五、公司公告称,公司期望通过本次投资将亲亲宝贝的商业模式及业务与本公司现有产品销售与服务业务相互融合,实现资源整合及经营模式的协同,最终实现公司品牌营销转型升级。请公司结合本次投资和公司现有业务,说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如何实现上述资源整合及经营模式的协同效应。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逐条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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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31 |
标题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以下信息披露有问题:
一、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3.4预测2013年度公司业绩增长区间。 |
批复内容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3年三季度报告,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校验小组在校验中发现问题,现将正文和全文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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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5-29 |
标题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0]19号 |
批复原因 | 鉴于本公司在2007 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 |
批复内容 | 一、大湖股份给予警告;
二、对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三、对曾卫国、彭荣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 万元罚款;
四、对李祖军、黄新元、梁淑敏、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五、对赵涌涛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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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12-03 |
标题 |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我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存在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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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三会运作必须进一步规范"
问题二:"公司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问题三:"信息披露必须进一步规范"
问题四:"公司财务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
问题五:"公司必须限期解决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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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湖南证监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和现场检查意见,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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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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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0-27 |
标题 |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巡检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规范运作意识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没有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未履行法定程序,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大力化解风险,解决遗留问题。
《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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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06年7月17日至8月5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9月15日下发了《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自查和整改,根据《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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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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